本招标项目峰门铺生态修复和文物保护工程(二期)装饰及附属工程已由垫江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垫江发改委发〔(略)2〕4(略)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重庆明月山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争取上级资金、自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略)%,招标人为重庆明月山建设开发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1建设地点:垫江太平镇、桂阳街道2.2项目概况与建设规模:(略)2.3 本次招标项目合同估算金额:约(略)万元。2.4 招标范围:本项目提供的施工设计图内容以及工程量清单、招标文件、招标文件补遗、答疑、澄清中补充的全部工程内容。2.5 工期要求:(略)日历天缺陷责任期要求:(略)个月2.6 标段划分(如有):(略)2.7 其他:(略)
2.2项目概况与建设规模:(略)
2.3 本次招标项目合同估算金额:约(略)万元。
2.4 招标范围:本项目提供的施工设计图内容以及工程量清单、招标文件、招标文件补遗、答疑、澄清中补充的全部工程内容。
2.5 工期要求:(略)日历天缺陷责任期要求:(略)个月2.6 标段划分(如有):(略)2.7 其他:(略)
缺陷责任期要求:(略)个月2.6 标段划分(如有):(略)2.7 其他:(略)
2.6 标段划分(如有):(略)
2.7 其他:(略)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3.1.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资质条件:(略)3.1.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业绩条件:(略)3.1.3投标人还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内容。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资质条件:(略)3.1.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业绩条件:(略)3.1.3投标人还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内容。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业绩条件:(略)3.1.3投标人还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内容。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3投标人还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内容。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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