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海原县贺堡河幸福河湖建设项目勘察设计已由水利部办公厅文件以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幸福河湖建设项目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办河湖〔(略)〕(略)号文批准建设,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海原县水利水保工程建设管理中心,建设资金来自中央财政水利发展资金和地方自筹资金,出资比例为(略)%,招标人为海原县水利水保工程建设管理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略)
2.2 项目概况及规模:(略)
2.3 招标范围及内容:(略)
2.4 标段划分:(略)
2.5 勘察设计服务期限:(略)
2.6 其他:(略)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具有法人资格,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同时具备工程设计水利行业和工程勘察专业丙级及以上资质,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水利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资格,并在人员、设备方面具有相应的勘察及设计能力。
3.2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禁止其参与本次投标活动。查询记录留存方式:(略)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略)
3.4 本次招标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4.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
给予经济补偿的,招标人将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略)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略)年(略)月(略)日(略)时(略)分至(略)年(略)月(略)日(略)时(略)分(北京时间,下同),持CA数字证书登录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 进行报名、免费下载招标文件并获取保证金账户。
5.2、投标保证金缴纳形式:(略)
5.3、各投标人在开标前应随时关注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澄清/变更公告”栏,本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内容只在“澄清/变更公告”栏公示。招标代理机构及招标人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变更公告或澄清、补疑等从而导致投标失败的,其后果自行承担。
5.4、其他:(略)
6.投标文件的递交(不见面开标)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略)年(略)月(略)日(略)时(略)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6.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3 本次招标采用不见面开标大厅系统进行网上开标,各潜在投标人无需到现场参加开标活动,投标单位按时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不见面开标大厅”准时参加在线开标活动。
7.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
7.1投标保证金金额:(略)
7.2履约保证金:(略)
8.评标方法和定标方法
8.1 评标方法:(略)
8.2 定标方法:(略)
8.3 本项目采用远程异地评标。
9.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和《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略).联系方式
招 标 人:(略)
联 系 人:(略)
电 话:(略)
招标代理机构:(略)
地 址:(略)
联 系 人:(略)
电 话:(略)
宁夏厚德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略)年(略)月(略)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