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如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均需满足)。 2.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以上资质,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拟派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1名,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含二级)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同时持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 类)。 4.拟派本工程的专职安全员1名,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C3类)。 5.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取消省外建筑企业和人员进粤信息备案有关工作的通知》粤建市〔(略)〕(略)号规定,广东省省外进粤建筑企业和人员需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录入相关信息并通过数据规范检查。 6.拟派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必须是本公司正式员工,须在(略)年(略)月至(略)年(略)月在本公司缴交社保。 备注: 1、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略)〕(略)号)规定,由我省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业企业施工总承包三级、专业承包三级资质证书,资质证书有效期于(略) 年(略)月(略)日前届满的,统一延期至(略)年(略)月(略)日。上述资质有效期将在“三库一平台”管理信息服务系统和全国建筑 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自动延期,企业无需申请。持有纸质资质证书的企业请在三库一平台 申请换证,有效期自动延期。原资质证书仍可用于工程招标投标等活动。广东省外由各省各级住建主管部门核发资质证书过期的,如能提供该省有关顺延资质资格有效期有关文件且符合文件规定的,则视为在有效期内。 2、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招标项目前期工作提供咨询服务的; (3)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4)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5)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被责令停业的; (7)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8)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9)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的; ((略))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略))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略))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略))投标人、投标人法人代表、投标人实控人(总经理、董事长)近 (略) 年内发生职务侵占、行贿受贿等犯罪记录或被纪律监察部门立案调查并处分的记录。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 3.7 本招标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关于联合体投标:(略) (1)允许联合体投标,但只接受最多 2 家单位联合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联合体投标协议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2)参加联合体的各成员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全部被拒绝。 (3)联合体牵头人负责本招标项目总协调工作及工程涉及的其它协调工作,包括为完成本招标项目的所有工程实施直至竣工验收所需的项目管理和配合移交场地、提供检测条件及辅助设施、相关资料等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