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磋商响应函(原件)
2资格声明(原件)
3若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的,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若授权代表参加的,须提供《法人授权书》原件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
4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5依法缴纳职工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税务、银行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份缴纳职工社会保障资金的缴款凭证或缴款证明)
6供应商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份依法纳税的缴款凭证(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7上一年度财务报告情况(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8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
注:①如投标人为非企业法人,则5、6、7项无需提供。②如新成立企业距响应截止日不足(略)日的,则5、6项可不提供,以新办企业营业执照发放日期为准。③享受国家政策缓交或减免规费税金的,可提供政策支持文件替代相关证明材料。(二)采购人根据本项目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无
(三)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3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三、获取采购文件地点及方式:(略)本次磋商资料费文件(略)元,售后不退,以报名单位缴纳,缴纳时备注项目名称。开户名:(略)开户行:(略)账号:(略)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略)地点:(略)五、开启时间:(略)地点:(略)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有关本次磋商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网站”发布的信息或更正公告。已报名供应商如有澄清要求,请将澄清要求的书面文件(原件)在规定时间前送达江苏苏维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逾期不予受理。所有澄清要求的答复、响应文件的修改和变更信息均公布在“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网站”上,不再另行通知,敬请关注相应网站发布的信息。2、响应文件份数:(略)3、本磋商文件中斜体下划线部分为实质性响应条件,为必须遵守的条件,如不满足将作无效响应文件处理。4、本项目各供应商可自行勘查现场。5、磋商保证金本次磋商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陆仟元整
开户名:(略)开户行:(略)账号:(略)磋商保证金必须在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之前((略)年8月6日下午3:(略)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略)地址:(略)联系人:(略)联系电话:(略)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略)地址:(略)联系方式:(略)3.项目联系方式联系人:(略)联系方式:(略)(略)年7月(略)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