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1.1 项目编号:(略)
1.2 交易进场编号:(略)
项目名称:(略)
1.3采购方式:(略)
1.4 标段划分:(略)
注:(略)
1.5预算金额(最高限价):(略)
1.6采购需求:(略)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2.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相关条件;
2.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且满足采购文件要求,并在人员、资金、设备等方面具备本次采购货物及服务能力;
2.3供应商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山东(credit.shandong.gov.cn)(投标单位如非本省注册,则提供所注册省份的)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无效;(以投标截止日当天网站显示的内容为准)
2.4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略)
2.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磋商文件
3.1公告时间:(略)
3.2下载地点:(略)
各投标单位通过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主体信息注册”入口进行免费注册(用户类型选择“投标单位(企业)”)。完成系统注册的投标单位可直接登录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电子交易平台”入口针对本项目领取磋商文件。供应商还需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
(http:(略)
3.3方式:(略)
请各供应商获取招标(采购)文件后及时登录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会员系统查阅接收澄清修改文件并及时关注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答疑/变更公告)信息,如因供应商未及时查看交易平台信息而对自身造成损失,相关责任自行承担。
3.4方式:(略)
请各供应商获取招标(采购)文件后及时登录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会员系统查阅接收澄清修改文件并及时关注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答疑/变更公告)信息,如项目网上报名单位不足三家,代理机构将发布澄清(变更)公告,并发布二次竞争性磋商公告;如因报名单位未及时查看交易平台信息而对自身造成损失,相关责任由报名单位自行承担。相关资料操作手册在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精细化服务,按照交易主体性质点击进入不同的栏目下载对应的操作手册。
售价:(略)
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供应商无需通过系统报名,只需要在规定时间内通过平台领取采购文件即可参与采购活动( 必须通过系统领取采购文件),同时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网址:(略)
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4.1加密电子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略) 年8月5日 (略) 时 (略) 分(北京时间)。
4.2投标单位无需到达开标现场,投标单位登录“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首页→“不见面开标大厅”进行远程解密响应文件。
注:(略)
(http:(略)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6.1评标办法:(略)
6.2公告媒体:(略)
6.3合同融资政策:(略)
6.4本项目是异地评审项目
七、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7.1采购单位:(略)
7.2地 址:(略)
联系方式:(略)
7.3采购代理机构:(略)
联系方式:(略)
地 址:(略)
八、质疑与投诉
线上异议(质疑)与投诉。依据泰公管联席办〔(略)〕6 号通知要求,供应商(供应商)在满足异议(质疑)与投诉条件下,可在线提出。
1、线上异议(质疑)。供应商(供应商)满足异议(质疑)可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向招标(采购)人、代理机构提出异议(质疑);异议(质疑)应符合本项目招标(采购)文件“异议(质疑)与投诉”章节有关要求;线上与书面异议(质疑)具有同等效力;出现线上线下同时提出时,招标(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应同时答复。
2、线上投诉。满足投诉条件的投诉主体可通过电子监管平台向同级财政部门或有管辖权的行政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投诉书应符合本项目招标(采购)文件“异议(质疑)与投诉”章节有关要求;线上与书面投诉书具有同等效力;线上线下同时提出时,投诉处理部门应同时答复。
3、监督部门:(略)
联系电话:(略)
4、接受异议(质疑)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略)
联系方式:(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