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博后美丽乡村夜市周边环境提升改造工程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海南省)(http:(略)获取磋商文件,并于(略)年(略)月(略)日(略)时(略)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略)
2.项目名称:(略)
3.招标控制价金额:(略)
4.工期:(略)
5.建设地点:(略)
6.项目内容及规模:(略)
7.采购范围:(略)
8.质量要求:(略)
9.资金来源:(略)
(略)、本项目(接受)联合体参加磋商。联合体磋商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提交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共同签订的共同响应协议,明确各成员单位各自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应当承担的责任,同时载明联合体各成员单位的具体工作分工;
(2)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施工资质或资格以及施工能力。
(3)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响应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者以其他联合体成员的名义参加同一项目的响应。
(4)联合体组成单位不超过 2 家,联合体各方须以牵头单位的名义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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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略)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3.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提供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和组织机构代码证。“一照三号”或“一照一码”的营业执照副本也视为同等有效证明证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3.2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售后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
3.3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承诺函);
3.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承诺函);
3.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声明函加盖公章);
3.6 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以上级或已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略)〕(略) 号】换发新证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乙级(含)以上资质(提供能清晰显示二维码的新版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并加盖电子公章)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7 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贰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该项目经理须跟报名资料提供的项目经理一致)(提供项目经理无在建承诺函);
3.8 必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渠道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提供承诺函);
3.9 供应商须提供在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登录海南省房屋建筑工程全过程监管信息平台完成《海南省建筑企业诚信档案手册》登记,并填报项目名称、项目地址、派驻的项目班子人员信息,打印生成诚信档案手册(提供诚信档案手册复印件加盖公章)。
3.(略) 信誉要求:(略)
3.(略)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磋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提供承诺函原件加盖公章)。
3.(略)本项目(接受)联合体参加磋商。联合体磋商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提交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共同签订的共同响应协议,明确各成员单位各自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应当承担的责任,同时载明联合体各成员单位的具体工作分工;
(2)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施工资质或资格以及施工能力。
(3)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响应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者以其他联合体成员的名义参加同一项目的响应。
(4)联合体组成单位不超过 2 家,联合体各方须以牵头单位的名义投标。
3.(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注册成立时间不足3年的,从注册时间起算)无环保类行政处罚记录(提供声明函);
3.(略)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承诺函)。
三、磋商文件的获取:
1.时间:(略)
2.地点: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海南省)(http:(略);
3.方式:(略)
4.售价:(略)
四、响应文件提交
1、截止时间:(略)
2、地点:(略)
五、开标时间及地点
1、时间:(略)
2、地点:(略)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略)天。
七、其他补充事宜
1、采购供应商须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海南省)企业信息管理系统(http:(略)
2、本项目非电子标:(略)
3、投标截止时间前,必须在网上上传电子投标书——(非电子标:(略)
4、根据《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亚市创建一流营商环境(略)年实施方案>的通知》(三府办〔(略)〕(略)号)和《三亚市金融发展局关于印发<创建一流营商环境“获得信贷”指标(略)年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三亚市在探索开展“政采贷”业务,中标或成交供应商可凭借与采购单位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向开展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业务的3家银行(中信银行三亚分行、兴业银行三亚分行和浦发银行三亚分行)的公司业务部申请信用贷款。
5、本项目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为:(略)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略)
地 址:(略)
联 系 人:(略)
联系方式:(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人:(略)
联系方式:(略)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略)
电话:(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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