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福建省立医院金山院区三期工程(施工图设计、施工、预制构件生产一体化)已由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 闽发改网审社会函[(略)](略) 号批准建设, 项目业主为 福建省立医院, 建设资金来源 财政拨款, 招标人为 福建省立医院, 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 福建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完成 初步设计及批复,项目估算或投资概算,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建设地点:(略)
2.2. 项目建设规模:
总建筑面积约(略)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约(略)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约(略)平方米,新增床位数(略)张;新建集门诊、住院、体检等“一站式”服务于一体的中西医结合综合大楼,其中包含门诊医技综合楼、住院楼、地下室、公用工程以及其他室外工程等辅助设施。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
新增输入
(1)工程类别:(略)
新增输入
(2)招标类型:(略)
(3)招标范围和内容:
本项目招标范围包括福建省立医院金山院区三期工程的施工图设计、施工、预制构件生产一体化的工程总承包任务。基本内容如下,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发包人要求”:(略)
2.4. 最高投标限价或其计算方法:(略)
其中,建筑安装工程费最高投标限价:(略);
2.5. 工期要求:(略)
2.6. 标段划分(如果有):(略)
2.7. 质量要求:
2.7.1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略)。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以下资质之一:
(1)设计资质要求 :(略)
(2)施工资质要求 :(略)
3.2. 投标人将主体工程设计或主体工程施工进行分包的,应在投标文件中明确具体的分包单位,且其资质应当符合上述设计资质或施工资质要求。
3.3. 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略)
3.4. 承担主体工程设计任务的投标人(或分包单位)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设计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略)
3.5. 承担主体工程施工任务的投标人(或分包单位)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施工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略)
3.6.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数量要求:(略)
/ 。
3.7. 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数量要求:(略)
/ 。
3.8.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1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9. 其他资格要求 :
①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采用“一家工程总承包单位+一家主体工程分包单位(如有)”模式。②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混凝土预制构件生产(PC)厂商作为联合体参与投标,但混凝土预制构件(PC)厂商需满足以下要求:(略)。
3.(略).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4. 资格审查办法及评标办法
4.1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评标办法为综合评估法。
4.2定标方法 :(略)
5.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新增6.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略)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略)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①从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汇达投标保证金指定账户;②或按福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年度投标保证金制度交存年度投标保证金。年度投标保证金金额应不少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保证金金额,如投标人交存的年度投标保证金金额少于本项目投标保证金金额的,投标人应按①提交项目投标保证金的规定将投标保证金金额予以补足,否则,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年度投标保证金凭证在开标当日应合格有效,否则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③或银行保函形式(含银行电子保函)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略)
7.2.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8.履约担保的要求
8.1履约担保金额:(略)
8.2履约担保形式:
以现金或银行保函或工程担保或建设工程保证保险的方式提交。现金及银行保函方式须满足闽建筑〔(略)〕(略)号的规定,工程担保及建设工程保证保险方式须满足闽建筑〔(略)〕(略)号文、闽建筑〔(略)〕(略)号文和闽建筑〔(略)〕(略)号文的规定。履约担保以现金形式递交的,应由承包人基本账户转出;以银行保函递交的,应由承包人账户所在银行出具,所需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并对保函真实性负责;采用工程担保保函形式递交的,承包人应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双方约定,选择具有相应担保能力的工程担保公司,切实保障发包人的合法权益。鼓励承包人选择具备融资担保业务经营许可证的融资担保公司,所需费用由承包人承担;采用建设工程保证保险形式递交的,保险公司提供的保险条款应当经中国保监会批准或备案,所需费用由承包人承担,由于文件固定格式无法修改,根据榕建筑〔(略)〕(略)号规定,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和福州市建筑业龙头企业的履约担保金额为中标合同价的5%,福州市建筑业准龙头企业的履约担保金额为中标合同价的7.5%;其他中标人的履约担保金额,为中标合同价的(略)%。
8.3履约担保期限:
履约担保有效期应持续到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后(略)日止。
9.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https:(略)
上发布。
(略).联系方式
招标人:(略)
地址:(略)
电子邮箱:(略)
电话:(略)
联系人:(略)
招标代理机构:(略)
地址:(略)
电子邮箱:(略)
电话:(略)
联系人:(略)
新增
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名称:(略)
网址:(略)
联系电话:(略)
新增
招投标监督机构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电话:(略)
新增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电话:(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