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市(略)年种业经营体系培育项目申报指南
为扶持水稻制种经营主体补短板,推动产业转型升级,根据《东方市制种大县奖励资金(略)年度实施方案》等相关文件要求,特此发布本申报指南。
一、总体思路
根据《农业农村部种业管理司关于报送制种大县和区域性良种繁育基地发展规划及制种奖励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农种种函〔(略)〕3号)文件,在(略)年及(略)年的基础上,接续实施(略)年种业经营体系培育项目,支持经营主体补上制种短板,推动产业转型升级,促进产业可持续发展,全面提升竞争能力,实现基地做优、企业做强,保障国家种业安全。
二、支持奖励对象
在扶强扶优基础上,按照“公平、公正、公开”方式,通过自愿申报和竞争性选择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支持奖励对象需满足以下条件:
(一)在东方市从事制种的本地登记注册的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或种植大户、社会化服务组织均可申报。
(二)申报单位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守法守信运营,运营管理状况良好,无不良失信行为、违法犯罪记录。
三、奖励标准及资金用途
此次种业经营体系培育补贴标准按有关支持内容,按照投入总额的(略)%为上限给予补贴,重点围绕(略)年1月以来申请主体在水稻制种基地建设、无人机等统防统治以及烘干、加工、包装等生产环节上投入的资金进行奖补,提升制种生产经营主体生产、加工能力,补齐短板弱项。拟4家扶持经营主体,每个经营主体分别按照投入总额的(略)%给予一次最高不超过(略)万元补贴(补贴资金不与农机购置补贴等国家财政补贴重复)。
四、项目资金预算及资金来源
种业经营体系培育工程共需资金(略)万元,采取先建后补的方式进行补贴,资金从(略)年度制种大县奖励资金中列支。
五、项目建设周期
自(略)年1月至(略)年(略)月建设的项目均可申报。
六、申报截止时间和地点
申报截止时间为(略)年8月(略)日;申报材料提交地点:(略)
七、申报材料
(一)申报表(详见附件);
(二)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相关材料(含建设方案,建设合同及相关资金投入佐证材料或发票);
(四)申报主体对所提供的申报材料真实性、合法性负责的承诺书(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
八、工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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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略)
受理:(略)
现场核实:(略)
公示:(略)
资金拨付:(略)
九、其他要求
(一)本申报指南由东方市农业农村局负责组织实施及宣传指导和解释工作。
(二)严格执行补贴资金的使用管理规定,严肃财经纪律,补贴资金只能用于购买提升种业的相关设备或建设相关设施等方面,不得挪用,串用,确保专款专用。
咨询联系人:(略)
附件:(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