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轨道交通集团运营分公司(略)年度专用蓄电池采购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招标人为 ,招标项目资金来自,出资比例为。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石家庄市城市轨道交通一期工程3条线路,建成投用里程(略).2公里,共设车站(略)座,全部为地下站,并设控制中心1座,车辆段3座,停车场2座,地铁列车(略)列。
2.2 项目地点
石家庄市。
2.3 招标范围
石家庄市轨道交通集团运营分公司(略)年度专用蓄电池采购项目(主要包括:(略)
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技术文件。
2.4 标段划分
1个标段。
2.5 交货地点
招标人指定地点。
2.6 交货期
接到招标方交货通知后(略)日内将货物交到招标方指定地点并完成安装服务。
2.7 质保期
货物的质保期为最后一批货物到货验收合格之日起5年(不少于5年)。
2.8 质量要求
符合国家现行规范、标准及招标文件技术文件要求。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要求
3.1.1 投标人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企业,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是本次所投货物的制造商或取得所投货物的制造商就本项目出具唯一授权的代理商。(同一品牌仅能授权一家代理商参加本项目投标;若投标人所投货物涉及多个品牌,应取得所有品牌的制造商出具的唯一授权;如果制造商参加投标,则不得再授权代理商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同一品牌所有投标均无效。)
3.2 财务要求
3.2.1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冻结、接管和破产状态。
3.3 业绩要求
3.3.1投标人(略)年1月1日至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接受港澳台地区或境外业绩)至少承担过一项(一个合同为一项)合同金额不低于(略)万元的轨道交通工程蓄电池供货业绩。
业绩证明材料以合同为准,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业绩证明材料如无法完全体现上述要求,视为无效业绩。
3.3.2投标人所投品牌的蓄电池自(略)年1月1日至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接受港澳台地区或境外业绩)至少具有一项(一个合同为一项)合同金额不低于(略)万元的轨道交通工程的供货业绩。
业绩证明材料以合同为准,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业绩证明材料如无法完全体现上述要求,视为无效业绩。
3.4 其他要求
3.4.1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在本项目中同时投标。
3.4.2 根据《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略)〕(略)号及相关文件要求,开标当日,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投标单位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若投标人为失信被执行人,将否决其投标。
3.4.3本项目实行“双盲”评审和“分散”评标模式,投标文件技术标采用暗标方式编制及评审,即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技术标时屏蔽投标人名称等信息,评标委员会依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技术标进行评审。
3.4.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本项目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4.2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必须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http:(略)
4.3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略)年8月6日(略):(略)8月(略)日(略):(略)
4.4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略)元,售后不退(只有成功报名并在规定时间内购买、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才有资格参加投标)。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略)年8月(略)日(略)时(略)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http:(略)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略)
地址:(略)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招标代理机构:(略)
地址:(略)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传真:(略)
招标代理机构监察部:(略)
石家庄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纪检监察室:(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