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供应商信用承诺函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执行价格扣除优惠政策,给予小微型企业、**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报价(略)%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价格扣除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采购包2
1.提供投标人代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半年内任一月份投标单位为其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凭据(复印件加盖公章);
2.投标产品如果属于医疗设备注册范畴的;投标人须根据投标产品的类别,提供《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或者《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复印件);
3.投标产品如果属于医疗设备注册范畴的;投标人须提供投标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复印件);
4.本项目接受产品经销商投标;投标产品如果为进口货物的,投标人须提供制造商的授权书(复印件);
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略)
地点:(略)
方式:(略)
售价:(略)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略)-(略)-(略) (略):(略)
地点:(略)
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1.本项目招标文件中所有斜体下划线部分为实质性条款,如不满足,则为无效投标。
2.本次采购采用“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苏采云)”,招标、投标、评标和中标结果发布全程电子化,开标方式为不见面开标。供应商应当按照《“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参加投标活动。如供应商未按要求操作,由此所产生的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3.供应商如确定参加投标,可自行下载采购文件及有关资料,按照《操作手册》进行注册,领取CA和办理电子签章,并按《操作手册》要求制作、上传电子投标文件,技术支持联系方式:(略)
4. 潜在供应商对采购文件项目需求部分的询问、质疑请向采购人提出,由采购人负责答复。
5. 有关本次招标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扬州市政府采购网”、 “江苏省政府采购网”发布的更正公告。
6. 本次招标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
采购包1、采购包2
单位名称:(略)
单位地址:(略)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略)
单位地址:(略)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略)
电话:(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