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敦煌市义务教育学校智慧黑板采购项目)
敦财采[(略)]9号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略)号)的相关规定,现将我机关对“敦煌市义务教育学校智慧黑板采购项目”(项目编号:(略)
项目名称:(略)
项目编号:(略)
项目预算:(略)
投诉人:(略)
地址:(略)
被投诉人1:(略)
地址:(略)
被投诉人2:(略)
地址:(略)
我机关依法对(略)年7月(略)日收到的陕西泰阳科技有限公司对“敦煌市义务教育学校智慧黑板采购项目”采购文件的投诉予以受理。
一、核查情况
投诉事项1:(略)
经核查,根据招标文件、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供的相关材料及专家论证意见,证明有三个以上品牌满足教学白板软件参数第2条,技术参数不具有唯一性、指向性、排他性。故投诉事项1不成立。
投诉事项2:(略)
经核查,根据招标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供的相关材料及专家论证意见,无法证明有三个以上品牌满足教学白板软件参数中第5条要求,技术参数具有唯一性、指向性、排他性,故投诉事项2成立。
投诉事项3:(略)
经核查,根据招标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供的相关材料及专家论证意见,证明有三个以上品牌满足招标文件教学白板软件参数中第7条要求,技术参数不具有唯一性、指向性、排他性,故投诉事项3不成立。
投诉事项4:(略)
经核查,根据招标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供的相关材料及专家论证意见,证明有三个以上品牌满足学生行为分析系统参数第1、2、4条,技术参数要求不具唯一性、指向性、排他性;无法证明有三个以上品牌满足参数第3、5条,技术参数具有唯一性、指向性、排他性,故学生行为分析系统参数投诉事项3、5成立,其余投诉事项不成立。
投诉事项5:(略)
经核查,根据招标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供的相关材料及专家论证意见,证明有三个以上品牌满足教学数据分析平台参数第1、2、3条,技术参数要求不具有唯一性、指向性、排他性;故教学数据分析平台参数投诉事项1、2、3不成立。
投诉事项6:(略)
经核查,根据招标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供的相关材料及专家论证意见,证明有三个以上品牌满足集控软件参数第9条,技术参数要求不具有唯一性、指向性、排他性;故集控软件参数投诉事项6不成立。
二、处理决定
综上所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第三十一条第(一)项之规定,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1、投诉事项2成立,投诉事项4部分成立,责令采购人修改采购文件后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2、驳回其余投诉事项。
三、权利告知
如对此处理决定不服,可以在(略)天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敦煌市财政局
(略)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