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供应商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合法经营资格;
2.供应商须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具有省部级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拟派的项目经理必须具备建筑工程二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且具有合格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4.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要求:(略)
5.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仅限于以下情形:(略)
以上4、5两项评审方式为承诺制,以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的《投标承诺书》为准,如查实供应商虚假承诺,按弄虚作假处理。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7.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三、获取采购文件1.本次磋商响应文件制作份数要求:(略)
2.本项目不接受响应人以邮递、电子邮件等方式递交的响应文件,响应文件应由其法人代表或持法人代表委托书的授权代表于开标前当面提交。
3.参与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可同时参与泰州市气象局本级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和兴化市气象局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亦可兼中,开标、评标、定标按相应实际开标的顺序进行。
4.已在高港区气象局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被推荐为第一成交候选供应商的单位,可继续参与泰州市气象局本级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靖江市气象局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及兴化市气象局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投标及评审,但不参与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推荐,不得中标。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