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 录: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资质要求 |
同时具备: (1)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工程设计综合类甲级或公路行业设计甲级或公路行业(交通工程)专业设计甲级资质。 (3)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公路机电工程分项一级资质。 (4)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
注:(略)
2、独立投标人应同时满足上述全部资质要求。
3、联合体投标的,承担施工任务的联合体成员(每一成员)均应满足上表第(1)、(3)、(4)项的资质最低要求;承担设计任务的联合体成员(每一成员)应满足上表第(1)、(2)项的资质最低要求。
4、不承担联合体协议中相关工作内容的成员,其相关的专业资质不作为该联合体该专业的资质进行资格审查;由承担同一专业分工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5、证明材料应附:(略)
6、对于法人发生重组或变更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后附有法人重组或变更时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变更时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的副本变更记录扫描件。
7、招标文件接受联合体投标时且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应分别填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并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资料。
8、上述要求与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注的内容不一致的,以上述要求为准。
9、投标人必须按照上述要求填报相应的表格,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以证明其符合相应资格审查条件。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业绩要求 |
同时具备: (1)近5年内独立完成过1个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机电工程(含监控、通信)的施工图设计业绩; (2)近5年内独立完成过1个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机电工程(含监控、通信)施工业绩。 |
注:(略)
2、业绩证明材料要求:
第(1)项设计业绩证明材料要求:(略)
第(2)项施工业绩证明材料要求:(略)
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完成的业绩还应提供联合体协议书扫描件。
3、(1)独立投标人独立完成机电工程设计或施工任务的,其业绩予以认定。独立投标人中标机电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含投资人项目)并承担该项目机电工程全部设计,或承担该项目机电工程中监控、通信全部施工任务的,其业绩予以认定。
(2)联合体成员独立完成机电工程设计或施工任务的,其业绩予以认定。承担机电设计任务的联合体成员提供的机电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业绩(含投资人项目)是以联合体形式完成的,并承担了所提供的业绩中全部设计任务的,则该设计业绩予以认定。承担机电施工任务的联合体成员提供的机电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业绩(含投资人项目)是以联合体形式完成的,并承担了该项目机电工程中监控、通信全部施工任务的,则该施工业绩予以认定。
4、独立投标人需同时满足上述第(1)、(2)项业绩要求。
5、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成员需满足第(1)项业绩要求;联合体牵头人需满足第(2)项业绩要求。
6、如近年来,投标人法人机构发生合法变更或重组或法人名称变更时,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来证明其所附业绩的继承性。在对投标人进行业绩审查时,如果投标人是由若干直接被管理的子公司组成的母公司,其业绩仅以其系统登记单位的合同计算,其直接管理的子公司业绩均不予考虑。如果投标人是某一母公司直接管理的子公司,其业绩亦不能以其母公司的名义计算。
7、近5年,指时间为(略) 年1 月1 日至投标截止日期前一日。
8、如近年来,投标人法人机构发生合法变更或重组或法人名称变更时,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来证明其所附业绩的继承性。在对投标人进行施工业绩审查时,如果投标人是由若干直接被管理的子公司组成的母公司,其施工业绩仅以其系统登记单位或名义签署的合同计算,其直接管理的子公司业绩均不予考虑。如果投标人是某一母公司直接管理的子公司,其施工业绩亦不能以其母公司的名义计算。
9、若某项业绩同时满足业绩最低要求中的多项业绩,则该项业绩可分别计算。
(略)、投标人必须按照上述要求填报相应的表格,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以证明其符合相应资格审查条件。
(略)、上述要求与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注的内容不一致的,以上述要求为准。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信誉要求 |
同时具备: 1、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的状态; 2、投标人不存在财产被接管或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投标人没有被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其他有权作出处罚的部门作出取消在湖北省交通建设市场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湖北公路建设市场的处罚且处于有效期内; 4、投标人在交通运输部《(略)年度公路设计企业信用评价全国综合评价结果》中信用等级未被列为D级,且在湖北省交通运输厅《(略)年度湖北省公路建设市场设计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结果》中信用等级未被评定为D级; 5、投标人在交通运输部《(略)年度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全国综合评价结果》中信用等级未被列为D级; 6、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1)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略) (2)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略) (3)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4)其他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略) |
注:(略)
2、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信誉情况表”按给定的内容填报并提供《信誉情况承诺函》。
3、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均应提供《信誉情况承诺函》。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
财务要求 |
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应满足: (略)年、(略)年、(略)年的营业收入每年均不少于1亿元人民币。 |
注:(略)
2、证明材料应附:(略)
3、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近年财务状况表”所列数据必须与上述证明材料中的数据相一致,如不一致,以投标人提供的证明材料为准。
4、上述要求与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近年财务状况表”注的内容不一致的,以上述要求为准。
5、投标人必须按照上述要求填报相应的表格,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以证明其符合相应资格审查条件。
附录5 资格审查条件(主要人员最低要求)
人 员 | 数 量 | 资 格 要 求 |
项目经理(兼施工负责人) | 1 | 同时具备: 1、机电相关专业中级技术职称; 2、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机电工程或通信与广电工程或公路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 3、具有交通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三类人员”B 类证书; 4、近5 年内至少担任过1 个新建或改扩建的高速公路机电工程施工项目的项目经理或项目副经理或项目总工或技术负责人。 |
设计负责人 | 1 | 同时具备: 1、机电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 2、近5年内至少担任过1个新建或改扩建的高速公路机电工程项目施工图设计工作的项目负责人或机电工程分项负责人。 |
施工技术负责人 | 1 | 同时具备: 1、机电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 2、具有交通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三类人员”B 类证书; 3、近5 年内至少担任过1个新建或改扩建的高速公路机电工程施工的项目总工或技术负责人。 |
安全负责人 | 1 | 具有交通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三类人员”B类证书。 |
注:(略)
2、项目经理(兼施工负责人)、施工技术负责人个人业绩证明材料:(略)
设计负责人个人业绩证明材料:(略)
3、证书证明材料应附:(略)
4、投标人应提供上述除设计负责人以外其他主要人员的到岗承诺函。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兼施工负责人)资历表”、“拟委任的施工技术负责人资历表”、“拟委任的设计负责人资历表”、“拟委任的安全负责人资历表”中“说明在岗情况”无需填写。
5、“近5年”是(略)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期前一日。设计负责人设计业绩认定时间以项目发包人出具的证明材料或截屏资料载明的施工图批复时间为准。项目经理、施工技术负责人施工业绩认定时间以截屏资料载明的交工验收时间为准。
6、机电相关专业职称包括机电、电子、通信、计算机、电气、自动化、交通工程、公路工程专业。
7、上述要求与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兼施工负责人)资历表”、“拟委任的施工技术负责人资历表”、“拟委任的设计负责人资历表”、“拟委任的安全负责人资历表”注的内容不一致的,以上述要求为准。
8、投标人应附上述主要人员(略)年(略)月以后社保机构出具的任意连续3个月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主要人员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彩色扫描件。联合体投标的,项目经理(兼施工负责人)、施工技术负责人的社保缴纳单位应是联合体牵头人;设计负责人的社保缴纳单位应是联合体成员。
9、投标人必须按照上述要求填报相应的表格,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以证明其符合相应资格审查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