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食品安全智慧监管系统于(略)年6月6日发布不合格食品监督抽检情况的通告,涉及我区1家食品经营单位。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沃尔玛(湖北)商业零售有限公司武汉和平大道分店经营的活鳊鱼
(一)抽检基本情况。(略)年5月8日,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湖北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工作人员,在武汉市青山区和平大道(略)号1栋地下1楼,依法对沃尔玛(湖北)商业零售有限公司武汉和平大道分店进行了食品安全抽样检测。(略)年6月7日,本局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食品安全智慧监管系统收到湖北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出具的检验报告(报告编号:(略)
(二)对该单位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当事人的经营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的规定,应给予当事人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鉴于抽检当批次“活鳊鱼”已经销售完毕,本局未收到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反馈,且当事人积极配合本局调查,履行了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能如实说明涉案产品的来源并说明提供者,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可以对当事人免于处罚,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的规定,经本局研究,对当事人作出不予行政处罚的决定。
(三)原因排查及单位整改情况。当事人在(略)年6月7日收到《检验报告》后,立即开展自查整改工作:(略)
二、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市场监管部门(略)热线电话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