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资质条件、营业执照、财务要求 (1)设备制造厂家直接参与投标,则应为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金需达到(略)万元及以上;营业执照经营范围至少应包含其中一项:(略) 注:(略) (2)财务要求 投标截止前上一年度财务状况良好。 (注:(略) 2.业绩要求 具有相关产品安装制造经验,投标人至少具有3年内2个及以上的类似烘房加热能耗改造项目销售合同,每个合同总金额不低于(略)万元,并且无重大不良反映。 提供类似烘房加热能耗改造项目销售的用户清单、数量和项目实施日期。 (注:(略) 3.开标当天该项目的讲标要求: 讲标人必须为项目设计技术负责人,并且技术负责人从事涂装行业时间不少于3年,投标当天技术负责人必须出席;需展示烘房能耗改造的设计图、设备各部分的实施方案、布局等;提供技术负责人的简历(含详细的项目经历)、社保缴纳证明。 4. 信誉要求 最近3年内无因自身过错导致的合同纠纷、经济纠纷。 (注:(略) 5.投标人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各投标人应当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情况,并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资料中提供相关查询截图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鲜章)。 备注: (1)上述资料复印件均须加盖投标单位鲜章; (2)投标单位须随身携带以上所有复印件的原件供评标小组查验,若经审查复印件与原件不一致时,则投标文件作否决投标处理; (3)以上条件必须全部满足才能通过资格审查,对资格审查不合格的投标单位的其投标文件将不再进入下一步评审。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