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次转让价格为包含增值税价格,项目成交后税金由受让方承担。 二、本次处置资产为(略) 项报废电力设备,其中9台矿用变压器、(略)台移动变电站、5台防爆电机、7台矿用隔爆型真空馈电开关(型号:(略) 三、依据评估报告,本次处置的资产中部分报废设备已经拆除解体、重要部件已经拆除,露天堆放在徐州矿务(集团) 新疆天山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厂区内,废品摆放杂乱因无任何计重设备,评估人员现场勘查盘点,现场测算并估重,由于受条件限制估计重量可能与实际称重有误差,本次最终以实际称重结果为准,预估吨数为(略)吨。 四、本次处置资产须实际称重,根据实际称重与成交单价确定最终成交价。最终成交单价确定后,受让方须先按照预估吨数与成交单价作为预估总交易价款。受让方应在获得最终确认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在《产权交易合同》签署后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之外的预估总交易价款和预估交易服务费等费用转入新疆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受让方在《产权交易合同》签署后(略)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对转让标的进行实际称重,以最终成交单价与称重后的实际重量计算最终成交价及交易服务费。若最终金额与《产权交易合同》中的预估值有差异的,双方可签署《补充合同》,并履行多退少补相关程序。 五、项目成交后,受让方必须严格遵守转让方属地相关安全管理要求,须在转让方要求的交割期限及处置范围内进行过磅、拉运等工作,由此产生的运输、装卸、过磅等所有费用及安全、环保污染全部问题均由受让方承担并负责。 六、项目成交后,受让方须清运装运标的物时所产生的垃圾、废料,装运完毕后,受让方须将现场清理完毕,保持现场整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