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资质,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资质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略)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提出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1个标段。 4.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略)年8月(略)日(略):(略) 5.投标文件的递交、撤回与修改(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内评审时) 5.1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略)年9月(略)日 (略)时(略)分前可以在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递交投标文件; 5.2 超过递交截止时间后上传成功的投标文件,招件人不予受理; 5.3 投标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撤回投标文件的,应当通过交易平台向招标人提交撤回投标文件的申请。 5.4 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对已经成功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修改、补充的,投标人应当使用“招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制作成完整的投标文件,并上传交易平台。投标文件以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最后上传成功的投标文件为准。 6.其他明确事项 6.1招标范围和内容:(略) (1)本项目的设计内容及范围:(略) (2)本项目的施工内容及范围:(略) 6.2申请人应具备[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建筑行业甲级]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甲级]的设计资质,并且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的施工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6.3投标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联合体投标的牵头单位派遣)应当具有:(略) 注:(略) 6.4投标人及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略) (1)工程总承包业绩:(略) (2)施工总承包业绩:(略) (3)设计业绩:(略) 注:(略) 6.5投标人不得有下列情形:(略) 6.6其拟派的施工项目经理必须满足下列条件:(略) 6.7投标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其他要求:(略) 6.8投标申请人或联合体投标的施工单位须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6.9投标申请人须在投标文件端口上传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及施工项目经理的投标承诺书,未按规定格式上传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格式见招标文件第八章)。 6.(略)本项目执行《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略))(略) 号)文件。 6.(略)根据省、市清欠办被限制市场准入和通报批评的企业及人员名单的通知,在全省限制市场准入的单位和人员未经解禁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建筑施工企业不得与限制准入的劳务企业开展劳务合作。 6.(略)本项目执行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关于公布的适用于开标当日所在季度的“建筑业企业投标行为考评结果”。 6.(略)本项目执行苏建招办[(略)]2号文,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本次招标中需要的企业施工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 6.(略)本项目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 6.(略)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评标委员会不排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有效投标大于6家时,不排序推荐中标候选人5名;有效投标为4~6家时,不排序推荐中标候选人3名;有效投标等于3家时,则不再使用“评定分离”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分办法,推荐3家有排序的合格的中标候选人;有效投标少于3家时,评标委员会作出是否具备竞争性判断,如具备竞争性,可继续推荐有排序的中标候选人,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招标人组建定标委员会,采用票决法,在中标候选人中择优确定中标人。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http:(略) 8.联系方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