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般资格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企业法人;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8、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9、竞买方参与项目时,应实名注册成为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略) 二、特定行业技术要求: 1、竞买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部门核发的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商业登记证复印件),其生产经营范围必须符合炉渣综合利用的要求,如炉渣处理、炉渣综合利用等; 2、竞买人需提供近3年在常州市范围内日处理生活垃圾(略)t或以上垃圾焚烧项目所产生的炉渣业绩证明。(提供业绩合同证明,如合同证明不能体现规模的,须提供业主证明); 3、竞买人的炉渣处置场所须在常州市市辖区范围内,且有用于堆放的全封闭厂方,厂房面积不低于(略)平方米,并提供相应的产权证明; 4、竞买人必须有生活垃圾焚烧炉渣综合利用或处置的环评及批复,环保三同时验收的专家签字版意见书等资料;炉渣处置量不低于(略)万吨/年,需确保有余量可接收本单位炉渣; 5、竞买人需提供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6、竞买人须有在有效期内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竞买人报名后需按委托人的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在公告期内经委托人审核通过后方可缴纳保证金参与竞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