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次公开招标以标的物现状对其租赁权进行公开招标(不包括房屋内动产类财产),竞标采用网上竞价形式,竞租人在竞拍前须对本标的物进行充分了解(包括其瑕疵等),招租方对标的物中所有瑕疵(包括现有未发现的瑕疵和将来出现的瑕疵)不作任何承诺和担保。 2、原租赁方同等条件下具有优先承租权。依法具有优先承租权的意向竞买人需提供原《租赁合同》及身份证明材料到转让方进行申请,优先承租权资格经转让方确认后在公告结束前二个工作日内持相关材料到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未按要求办理的视为放弃优先承租权。 3、本标的物公示中的面积是以测绘面积为准。 4、我中心承诺该房屋(门面)属我中心所有,权属清晰,不存在任何法律纠纷。 5、租赁合同生效日期以我单位正式交将房屋(门面)移交实际控制权给乙方后开始计取。 6、租期:(略) 7、租金递增方式:(略) 8、水电入户由承租方负责,评估价格不含税。 9、保证金退还方式:(略) (略)、租赁期间,水、电、气、物业管理费等使用租赁资产有关费用,均由承租方负担。承租方负责所承租项目场地及附属设施设备的看管维护维修,因管理、使用不当或者其它人为原因造成房屋或设施设备损坏丢失的,必须予以修复或者赔偿,造成安全事故的,由承租方承担民事、行政、刑事责任,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略)、在不影响使用安全的前提下,确需进行装修、维修,必须征得出租方书面同意,并报经相关部门审批同意批准后,方可施工,所有费用承租方自理,权属归出租方所有,租赁期满后或者解除合同时,必须无偿移交给出租方,承租方不得在承租的场地上新建和扩建各种建筑物、构筑物。 (略)、严禁私自转让行为,我中心将视同为非法侵占国有资产,并保留司法诉讼权利。租赁期结束后,承租人需本人携带合同原件、押金条原件、合同签订人身份证原件办理退租退押手续。 (略)、承租方不得改变租赁用途。不得生产加工和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不得在所承租的房屋和场地上存放、生产、销售对周边环境和场地及其附属设施设备有腐蚀、污染和破坏的有害物品,不得违反城镇管理及市容环保要求,不得从事任何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活动。 (略)、租赁期间,任何一方提前终止合同,需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因不可抗力原因以及国家政策法规重大调整等造成合同不能履行,双方均免责。 (略)、租赁终止后,承租方应做到人离场清,办好租赁相关事项的交接手续。承租方租赁房屋的装修及其他增设物无偿、无损归我方所有(可移动的设备、设施除外),不符合房屋安全要求的增设物及私自改变房屋结构及水电管网走向的需自行拆除,恢复出租原状,经我中心验收合格后,再予办理退租退押手续。 (略)、合同有效期届满,我中心有权收回出租房屋(门面),承租方有义务如期交还。 (略)、交易服务费按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我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收费的通知》(湘发改价费规〔(略)〕(略))文件执行,如另有规定则从其规定,由交易双方各负担(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