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联合体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牵头人及分工责任,联合体牵头人及成员总数不得超过2家,并符
合投标人须知相应条款内容要求。
3.6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
建筑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同时具有有效
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证书。如在投标截止日存在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在建合同工程的
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开始时间,结束
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担任项目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
)的,不得以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
3.7
?
(1)如联合体投标的,牵头人及成员单位均须拟派一名项目负责人,且满足上述招标公告
3.6的要求。
拟派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如联合体投标的,任意一方的项目负责人满足即可)自(略)年1月
1日以来以项目负责人身份完成过成过一个单项工程造价金额(略)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
业绩;时间以竣(交)工验收记录(或报告或备案表)的竣工验收日期为准,金额以竣(交)工验收
记录(或报告或备案表)为准,业绩证明材料要求同时提供竣(交)工验收记录(或报告或备案表)
及施工合同,以上材料缺一不可。
注:(略)
价金额的,须提供能体现房屋建筑工程造价金额的结算审定单。如提供的竣(交)工验收记录(或报
告或备案表)和施工合同中项目负责人不一致的,以竣(交)工验收记录(或报告或备案表)为准。
如上述材料均无法证明项目负责人身份的,须同时提供业绩所在地行政主管部门佐证材料。
(2)拟派项目负责人使用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须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
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略)〕(略)号文件的规定。。
3.8
□拟派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证书,人数符合住房和
城乡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建质﹝(略)
﹞(略)号)的规定;
3.9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列入建筑市场严重失信名单(以全国和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与
诚信信息发布平台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