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所在地区: | 湖南-衡阳-蒸湘区 | 发布日期: | 2024年8月1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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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 业绩要求 |
多项专业工程施工(或路基路面综合工程施工)? | 投标人须具备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且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 投标人在近五年内(以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 (略)个月内的类似工程交工日期为准) 具有一个里程不少于7公里(同时含路基、路面、交通安全设施)的改扩建或新建公路 工程施工(不包括大中修及养护项目)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
路基工程施工? | 近 / 年内,具有/ 个满足以下条件的类似新建(或改扩建) / 级及以上公路施工业绩:(略) 在1个合同中完成 /车道 / 公里的路基(含桥涵)工程施工。 |
桥梁工程施工 | 近 / 年内,具有 / 个满足以下条件的类似新建(或改扩建) / 级及以上公路施工业绩:(略) 在1个合同中完成连续长度不少于 / 米或主孔跨径不少于 / 米的 (结构形式) 桥梁工程施工。 |
隧道工程施工 | 近 / 年内,具有/ 个满足以下条件的类似新建(或改扩建) / 级及以上公路施工业绩:(略) 在1个合同中完成单洞长度(左洞加右洞) / 米的隧道工程施工。 |
路面工程施工 | 近 / 年内,具有/ 个满足以下条件的类似新建(或改扩建)/ 级及以上公路施工业绩:(略) 在1个合同中完成 / 平方米(路面类型)路面工程施工。 |
交通安全设施工程施工 | 近 / 年内,具有 / 个满足以下条件的类似新建(或改扩建) / 级及以上公路施工业绩:(略) 在1个合同中完成 / 公里交通安全设施工程施工,且应同时包括防撞护栏、标志标线工程内容。 |
房建工程施工 | 近 / 年内,具有 / 个满足以下条件的类似施工业绩:(略) 在1个合同中完成建筑面积不少于 / 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 |
机电工程施工 | 近/ 年内,具有 / 个满足以下条件的类似新建(或改扩建) / 级及以上路施工业绩:(略) 在1个合同中完成 / 公里高速公路的机电工程综合系统(含通信、监控、收费系统)施工(如有)。 |
?具体业绩要求由招标人在满足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前提下,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情况确定,但不得设置过高的业绩资格条件。其中,对于单个合同的业绩要求如下: 一般路基、桥涵、路面、交通安全设施、机电工程、房建工程应为类似工程实际规模1.2-1.4倍(不低于1.2倍,不高于1.4倍);技术特别复杂的特大桥梁和特长隧道项目 主体工程不低于类似工程实际规模0.8倍;特大桥梁以类似桥梁单项指标为最低要求(优先考虑顺序:(略) 如多项专业工程中含有大桥(或特大桥)工程、或长隧道(或特长隧道)工程,可以额外增设与具体招标项目实际规模相当的其它桥梁(或隧道)业绩要求; 对于高速公路改扩建工程,可以额外要求投标人必须具有“高速公路改扩建项目路基工程施工经验”。 ?一般要求近5年。 ?一般定义为1个,也可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情况适当增加。 ?对于特殊结构(例如悬索桥、斜拉桥等)的特大桥梁项目,除要求投标人近5年的桥梁工程业绩满足桥梁单项指标为最低要求外(优先考虑顺序:(略) 另可要求投标人近8年内具有承担过类似特殊桥梁结构的经历(仅为技术经历,不对其长度、跨径等业绩指标进行考核)。 ?如路基工程中含有大桥(或特大桥)工程、或长隧道(或特长隧道)工程,可以额外增设与具体招标项目实际规模相当的其它桥梁(或隧道)业绩要求;对于高速公路 改扩建工程,可以额外要求投标人必须具有“高速公路改扩建项目路基工程施工经验”。 信 誉 要 求 投标人不得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略)
人员 | 数量 | 资格要求 | 在岗要求 |
项目经理 | 1人 | (1)具有公路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单位必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 (2)具有交通运输部(或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三类人员”B类证书 ; (3)提供本单位为其缴纳近 3个月((略)年4月~(略)年6月)社保证明材料。 | 无在岗项目(指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 |
项目总工 | 1人 | (1)具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2)具有交通运输部(或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三类人员”B类证书; (3)提供本单位为其缴纳近 3个月((略)年4月~(略)年6月)社保证明材料。 |
人员 数量 资 格 要 求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1人 (1)具有交通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证书); (2)提供本单位为其缴纳近 3个月((略)年4月~(略)年6月)社保证明材料。
主要机械设备和试验检测设备最低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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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具体资质要求由招标人在满足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前提下,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情况确定。具体资质要求应当与项目工程规模、性质、特点等相适应,并与施工企业资质管理有关工程承接范围规定相一致。 【2】具体财务要求由招标人在满足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前提下,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情况确定。例如招标人可对投标人近三年的平均营业额、流动比率、资产负债率、净资产等提出要求。 【3】具体业绩要求由招标人在满足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前提下,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情况确定,但不得设置过高的业绩资格条件。其中,对于单个合同的业绩要求如下:(略) 机电工程、房建工程应为类似工程实际规模1.2-1.4倍(不低于1.2倍,不高于1.4倍);技术特别复杂的特大桥梁和特长隧道项目主体工程不低于类似工程实际规模0.8倍;特大桥梁以类似桥梁单项指标为最低要求 (优先考虑顺序:(略) (或隧道)业绩要求;对于高速公路改扩建工程,可以额外要求投标人必须具有“高速公路改扩建项目路基工程施工经验”。 【4】一般要求近5年。 【5】一般定义为1个,也可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情况适当增加。 【6】车道数、公里数应与具体招标项目实际规模相当,不同车道数按照“车道数×公里数基本相等”的原则对应不同的公里数。 【7】对于特殊结构(例如悬索桥、斜拉桥等)的特大桥梁项目,除要求投标人近5年的桥梁工程业绩满足桥梁单项指标为最低要求外(优先考虑顺序:(略) 类似特殊桥梁结构的经历(仅为技术经历,不对其长度、跨径等业绩指标进行考核)。 【8】如路基工程中含有大桥(或特大桥)工程、或长隧道(或特长隧道)工程,可以额外增设与具体招标项目实际规模相当的其它桥梁(或隧道)业绩要求;对于高速公路改扩建工程,可以额外要求投标人 必须具有“高速公路改扩建项目路基工程施工经验”。 【9】具体业绩要求由招标人在满足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前提下,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情况确定,但不得设置过高的业绩资格条件。其中,对于单个合同的业绩要求如下:(略) 交通安全设施、机电工程、房建工程应为类似工程实际规模1.2-1.4倍(不低于1.2倍,不高于1.4倍);技术特别复杂的特大桥梁和特长隧道项目主体工程不低于类似工程实际规模0.8倍;特大桥梁以 类似桥梁单项指标为最低要求(优先考虑顺序:(略) 具体招标项目实际规模相当的其它桥梁(或隧道)业绩要求;对于公路改扩建工程,可以额外要求投标人必须具有“公路改扩建项目路基工程施工经验”。 【(略)】一般要求近5年。 【(略)】一般定义为1个,也可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情况适当增加。 【(略)】对于特殊结构(例如悬索桥、斜拉桥等)的特大桥梁项目,除要求投标人近5年的桥梁工程业绩满足桥梁单项指标为最低要求外(优先考虑顺序:(略) 具有承担过类似特殊桥梁结构的经历(仅为技术经历,不对其长度、跨径等业绩指标进行考核)。 【(略)】如路基工程中含有大桥(或特大桥)工程、或长隧道(或特长隧道)工程,可以额外增设与具体招标项目实际规模相当的其它桥梁(或隧道)业绩要求;对于公路改扩建工程,可以额外要求 投标人必须具有“公路改扩建项目路基工程施工经验”。 【(略)】具体信誉要求由招标人在满足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前提下,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情况确定,但不得与“投标人须知”第1.4.4项规定的内容重复。 【(略)】本表仅适用于特别复杂的特大桥梁和特长隧道项目主体工程以及其他有特殊要求的工程。对主要机械设备和试验检测设备的最低要求,由招标人在满足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前提下,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情况确定。 附件2:(略)①(分类资审随机分配合理低价法)② 评标办法前附表 ③ 条款号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1 评标方法 综合评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依次按照以下优先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1)评标价低的投标人优先; (2)被湖南省交通运输厅评为最近1年较高信用等级的投标人优先; (3)随机摇号确定排序。 2.1.1 2.1.3 形式评审与 响应性评审标准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补遗书编号(如有)、工期、工程质量要求及安全目标、环保目标、参与投标的工程类别; b.投标函附录的所有数据均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与申请资格预审时比较,投标人发生合并、分立、破产等重大变化的,仍具备资格预审文件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且其投标未影响招标公正性 a.投标人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及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等证件的副本变更记录复印件; b.投标人仍然满足资格预审文件中规定的资格预审条件最低要求(资质、业绩、人员、信誉、财务等); c.与所投标段的其他投标人不存在控股、管理关系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况;与招标人也不存在利害关系并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4)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了投标保证金 a.投标保证金金额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且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b.若投标保证金采用现金或支票形式提交,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入招标人指定账户; c.若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形式提交,银行保函的格式、开具保函的银行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向招标人 提交了银行保函原件。 (5)投标人如有分包计划,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略)款规定,且按招标文件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了 “拟分包项目情况表” (6)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7)投标文件中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8)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未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 (9)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略))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a.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 b.投标人未增加发包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 c.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工程验收、计量、支付办法; d.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 e.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 f.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 2.1.1 2.1.3 形式评审与 响应性评审标准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参与投标的工程类别、补遗书编号(如有)、投标价(包括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 b.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说明文字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未进行实质性修改和删减; 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报价或调价函中的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如有) (4)投标报价或调价函中报价的大写金额能够确定具体数值 (5)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6)投标人若提交调价函,调价函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2.6项要求 (7)投标人若填写工程量固化清单,填写完毕的工程量固化清单未对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中的数据、格式和运算定义进行修改; 工程量固化清单中的投标报价和投标函大写金额报价一致 条款号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2.1.2 资格评审标准 (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2)投标人的资质等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的财务状况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4)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5)投标人的信誉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6)投标人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资格、在岗情况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7)投标人的其他要求符合招标文件规定⑤ (8)投标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或第1.4.4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9)投标人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5项规定⑥ 条款号 条款内容 编列内容 2.2.1 分值构成 (总分(略).0分) 评标价:(略) 信用评价:(略) 2.2.2 评标基准价 计算方法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略) 在开标现场,招标人将当场计算并宣布评标基准价。 (1)评标价的确定:(略) (2) 理论成本价的确定: 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2.4.1目规定计算。 (3)评标价平均值的计算: 除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2.4.2目规定开标现场被宣布为不进入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投标报价之外, 所有投标人的评标价去掉一个最高值和一个最低值后的算术平均值即为评标价平均值 (如果参与评标价平均值计算的有效投标人少于5家时,则计算评标价平均值时不去掉最高值和最低值)。 (4)评标基准价的确定: 评标基准价=(最高投标限价×0.6+评标价平均值×0.4) ×(1-下浮系数) 下浮系数将从1%~5%中选取5个数,步距不小于0.5%,设置等差数列,并在开标时随机抽取。 如果投标人认为某一标段的评标基准价计算有误, 有权在开标现场提出,经当场核实确认之后,可重新宣布评标基准价。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对招标人计算的评标基准价进行复核,存在计算错误的应予以修正并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 除此之外,评标基准价在整个评标期间保持不变,不随任何因素发生变化。 条款号 条款内容 编列内容 2.2.3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偏差率=(略)% ×(投标人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条款号 条款内容 编列内容 2.2.4(3) 评标价 标价得分计算公式示例: (1)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大于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略)-偏差率×(略)×E1; (2)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小于等于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略)+偏差率×(略)×E2。 其中: E1是评标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E2是评标价每低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 E1=2, E2=1 本项目评标基准价中的C1取0.6,C2取0.4; 本项目的下浮系数为1%、1.5%、2%、2.5%、3%。 其他因素 信用评价:(略) 信用评价:(略) 年度 信用等级最近第一年/分最近第二年/分最近第三年/分 AA0.(略).(略).2 A0.(略).(略).(略) B0 C0 注:(略) 企业近三年均无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发布企业信用等级的,按交通运输部近三年发布的信用等级结果进行权值分配(其中交通运输部发布的信用评价结果为AA级的企业, 按照A级计算当年信用评价得分),当年在湖南省发布的公路工程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结果中无信用评价等级的,其当年的信用评价得分按上一年度发布的公路工程施工 企业信用评价结果的信用等级结果进行评分(其中上一年度发布的信用评价结果为AA级的企业,按照A级计算当年信用评价得分);上一年度发布的公路工程施工企业 信用评价结果也没有信用等级结果的,其当年的信用评价得分按0分计。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3.3款后增加: 第二信封开标前按照招标公告附件4的方法随机摇号的方式为各个通过第一信封评审且在数量控制范围内的投标人分配标段,同时随机抽取评标办法前附表2.2.2中的下浮系数。 *3.4.3项修改为: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且其评标价低于理论成本价时,应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理论成本价的确定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2.4.1目规定计算。 1所有否决投标的条款标明*号。未标明*号的条款不得作为否决投标的条款。 2“分类资审随机分配合理低价法”是综合评估法的评分因素中评标价得分为(略)分、信用评价分值为1分的特例。“分类资审随机分配合理低价法”中,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的评审应采用合格制, 第二信封按通过第一信封评审的投标人摇号随机抽取确定的标段进行开封。 3“评标办法前附表”用于明确评标的方法、因素、标准和程序。招标人应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详细列明全部评审因素、标准,没有列明的因素和标准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 4本项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情况。 5对于特别复杂的特大桥梁和特长隧道项目主体工程以及其他有特殊要求的工程,还可对其他管理和技术人员(例如项目副经理、专业工程师等)以及主要机械设备和试验检测设备进行资格评审。 6本款规定仅适用于根据《关于发布公路工程从业企业资质名录的通知》(厅公路字〔(略)〕(略)号)要求,招标人应通过名录对投标人资质条件进行审核的公路设计、施工企业。。 7对于桥梁、路面等材料费用比重较大的工程,C1取0.6,C2取0.4;对于路基、隧道等材料费用比重较小的工程,C1取0.5,C2取0.5,具体情况根据项目实际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8具体数值由招标人依据项目特点和实际需要予以明确。 1. 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合理低价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应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的优先次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2. 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略) 2.1.2 资格评审标准:(略) 2.1.2 资格评审标准:(略)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略)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 分值构成 评标价:(略)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略) 2.2.3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略) 2.2.4 评分标准 评标价评分标准:(略) 3. 评标程序 3.1 第一个信封初步评审 *3.1.1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1项至第3.5.6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3.1.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1项、第2.1.3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初步评审。 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当投标人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内容发生重大变化时,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2项规定的标准对其更新资料进行评审。 (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 3.2第二个信封开标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结束后,招标人将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1款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对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 评审的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开标。 3.3 第二个信封初步评审 *3.3.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1项、第2.1.3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3.2[1]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当单价与数量相乘不等于合价时,以单价计算为准,如果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位置差错,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同时对单价予以修正; (4)当各子目的合价累计不等于总价时,应以各子目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总价。 *3.3.3 工程量清单中的投标报价有其他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在招标人给定的工程量清单中漏报了某个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或总额价,或所报单价、合价或总额价减少了报价范围,则漏报的工程子目单价、合价和总额价或单价、 合价和总额价中减少的报价内容视为已含入其他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和总额价之中。 (2)在招标人给定的工程量清单中多报了某个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或总额价,或所报单价、合价或总额价增加了报价范围,则从投标报价中扣除多报的工程子目报价或 工程子目报价中增加了报价范围的部分报价。 (3)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与合价(金额)虽然一致,但投标人修改了该子目的工程数量,则其合价按招标人给定的工程数量乘以投标人所报单价予以修正。 *3.3.4 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若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如有),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3.5 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仅作为签订合同的一个依据,不参与评标价得分的计算。 3.4 第二个信封详细评审 3.4.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即评标价得分)。 3.4.2 投标人得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4.3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 3.5 投标文件相关信息的核查 *3.5.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查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对投标人的资质、业绩、主要人员资历和目前在岗情况、 信用等级等信息进行核实。若投标文件载明的信息与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发布的信息不符,使得投标人的资格条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5.2 评标委员会应对在评标过程中发现的投标人与投标人之间、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存在的串通投标的情形进行评审和认定。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 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b.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c.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中标; d.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e.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 b.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c.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d.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e.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f.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 g.不同投标人提交电子投标文件IP地址相同且无法合理说明的;h.不同投标人提交电子投标文件的IP地址在某一特定区域且无法合理说明的;i.电子投标文件硬件信息相同且无法合理说明的。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a.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 b.招标人直接或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 c.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压低或抬高投标报价; d.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e.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f.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4)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弄虚作假的行为: a.使用通过受让或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 b.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c.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业绩; d.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e.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f.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3.6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说明 *3.6.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明显文字或计算错误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 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投标人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或说明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6.2澄清和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的修正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6.3评标委员会不得暗示或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或说明,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6.4 凡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或给发包人带来未曾要求的利益的变化、偏差或其他因素在评标时不予考虑。 3.7 不得否决投标的情形 投标文件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略).3项所列情形的,均视为细微偏差,评标委员会不得否决投标人的投标,应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略).4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3.8评标结果 3.8.1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 3.8.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2]如本项目招标由投标人按照招标人提供的书面工程量清单填写本合同各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和总额价,则评标委员会按照本章第3.3.2项和第3.3.3项的规定对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进行修正。 如本项目招标由投标人按照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填写工程量清单,无须按照本章第3.3.2项和第3.3.3项的规定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第3.3.2项至第3.3.5项内容不适用。 附件3项目概况 一、项目说明 1、建设地点:(略) 2、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 本项目路线起点接新桥镇Y(略)线,道路起点桩号为K0+(略);终点接衡阳县石市镇交界处,道路终点桩号为K5+(略),道路全长5.(略)km。此次建设为道路改道、拓宽,并对全线道路加铺沥青砼采用公路建设标准为四级公路,设计时速(略)公里/小时,技术指标符合《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B(略)-(略))《公路路基设计规范》(JTGD(略)-(略))《公路沥青路面设计规范》(JTGD(略)-(略))等相关要求。(具体详见施工图纸及衡山县财政评审中心出具工程量清单) 二、建设条件 1.地形与地貌简况:(略) 2.地质与地震简况:(略) 3.水文与气象简况:(略) 4.交通、电力、通信及其他条件:(略) 三、建设要求 1、工期:(略) 2、质量检验标准:(略) 3、质量等级要求:(略) 4、按国家相关规定保修,缺陷责任期为1年。 5、安全:(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