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支付能力和商业信用,受让资金来源合法。 2、意向受让方须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意向受让方须在挂牌期间内按要求递交举牌资料,并于公告期满日(略)时前向无锡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递交意向受让保证金(略)万元(以到账时间为准),若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则该保证金转为转让价款的一部分;未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且无违规、违约情形的意向受让方的保证金在最终受让方确定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原额返还。 4、意向受让方应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转让交易合同》,并在《转让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 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之外的剩余的转让价款和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支付至无锡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指定账户。 5、资产转让过程中涉及的相关税费,由交易双方按国家有关规定各自承担;凡国家没有明确规定的税费,由受让方承担。 6、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略) 7、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充分清楚、理解和接受转让方所披露转让标的现状以及存在的瑕疵等一切内容,并自行承担本次受让标的物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意向受让方不得以未查阅、勘察或未审慎查阅、勘察相关资料及标的现状或不了解标的物状况和瑕疵为由,向转让方或无锡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主张任何抗辩或不履行任何义务(包括但不限于退还标的资产、解除《转让交易合同》等 )。 8、意向受让方接受并同意按照标的物的实际状态进行交付。 9、意向受让方已自行了解标的物所在地的相关政策和规定,并符合标的物所在地相关部门和机构对购买者设置的资格条件。 (略)、标的物的物业、水、电、暖气等相关费用如有欠缴,办理过户手续之前产生的费用由转让方承担,办理过户手续之后产生的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