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标的位于榆次区龙湖大街(略)号公共卫生服务中心停车场(地上停车位(略)个,其中包括(略)个临时停车位)。 二、本项目报名须办理CA数字证书,在山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主体库(http:(略) 三、办理CA数字证书请咨询: 山西省数字证书认证中心(有限公司) 网址:(略) 北京数字认证股份有限公司 网址:(略) 四、本标的项目保证金不计利息,以汇入我中心指定账户经晋中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确认的时间为准。保证金收取和管理依据服务制度《公共资源交易保证金统一管控制度》。 五、本标的转让方不保证其完整性、品质及其原用途,不负责技术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均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 六、意向承租方在信息公告期间应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实地踏勘以便全面了解,并严格遵守标的所在地现场踏勘有关规定;意向承租方在晋中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报名参加本标的竞买,视为已对转让标的资产完成现场踏勘,了解与认可标的现状。 七、意向承租方的基本要求为: 1承租方必须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有效的从事物业管理和停车场服务资质的企业营业执照; 2、承租方对停车场的改造、设施铺设等基础性改造需要我中心同意批准; 3、停车场停车系统设备的正常运行、维护均由承租方承担费用: 4、承租方严格遵守公共停车场的收费标准(前半小时免费停放,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费。连续停放(略)小时为1个计费周期,最高限价(略)元),不得自行调整; 5、承租方必须保证公共卫生服务中心办公楼内的所有公务用车及职工车辆、所有楼外的政府公务用车及前来办公车辆、所有社会能源汽车免费停放,所有免费车辆的增减由我中心决定: 6、承租方在我中心规定的停车区域内自行管理,有序停车,保障道路畅通;必须保障职工车辆优先停放、保障特殊车辆(急救车辆、无障碍等)的车位不得占用; 7、承租方应对停车场内车辆尽到必要的看护义务,如因停车发生纠纷,承租方应自行妥善解决; 8、因行政事业单位的特殊性,其出租的资产不得用于不适合机关单位要求的项目。承租方的任何经营活动不能影响单位的正常工作。承租方不得擅自将停车场分租、转租、转让,不得私自改变用途,不得利用停车场进行非法经营活动,损害公共利益。 八、意向承租方在参加网络竞价会遇到网络异常或无法出价时,请在限时竞价周期内及时联系晋中市产权交易中心,如未在限时竞价周期内联系晋中市产权交易中心,所产生的后果由意向承租方自行承担。 九、承租方须在网络竞价后三个工作日内到晋中市产权交易中心签署《成交确认书》并缴纳全部成交价款及交易费(交易费按总成交价4%计),并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数量等方面瑕疵为由要求退还标的物或拒付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晋中市产权交易中心有权将其交纳的保证金予以扣除,并保留进一步追究责任的权利。 十、本次招租项目租期为一年。 十一、现场踏勘联系人:(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