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 福清市南岭镇山海草原观光道三期(施工)已由 福清市发展和改革局以 融发改审批〔(略)〕(略)号文批准建设, 建设单位为 福清市南岭镇人民政府, 建设资金来源 企业自筹, 招标人为 福清市南岭镇人民政府, 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 福建龙犇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1. 工程建设地点:(略)
2.2. 工程建设规模:
项目总投资为 (略).(略)万元(其中工程费用(略).(略)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略).(略)万元。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略)
(2)招标类型:(略)
(3)招标范围和内容:
对阡陌田园、山涧溪谷、山岭环湖等三段步道进行提升改造总长(略)米。其中阡陌田园段步道起点位于南岭镇南岭村岭口河终点至梨洞村梨洞水库,总长(略)米;山润溪谷段步道起点位于南岭镇七社林场,终点至七社林场酒店,总长(略)米;山岭环湖段步道起点位于南岭镇梨洞水库坝头,终点至南岭镇人仔山,总长(略)米。工程内容包括道路改造,建设驿站、望台、木栈道格栅及栏杆;设置雕塑、小品、城市家具等;夜景亮化、安装智能系统、绿化等附属工程等招标范围内的全部施工内容。
其中,用于确定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职称等级的相关数据:(略)
(按照《关于贯彻执行<园林绿化工程建设管理规定>的通知》(闽建办风景〔(略)〕(略)号)中相应规模标准规定的特征描述)工程规模:(略)
用于确定类似工程业绩的相关数据:(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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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略)
2.5. 工期要求:(略)
2.6. 标段划分(如果有):(略)
2.7. 质量要求:(略)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其工商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包括园林绿化等相关内容。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园林绿化专业级职称。
3.3. 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 本招标项目应用福建省园林绿化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分值。(采用简易评标法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略)分;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略)分)。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园林绿化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系统(从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监管服务平台”登录)查询。
3.5.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略)
3.6.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1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7. 其他资格要求:
(1)投标时,投标人和拟派本工程项目管理班子成员没有因违法违规被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取消或限制本招标项目的投标,否则按否决投标处理。(2)根据闽建办筑函【(略)】(略)号的要求,本招标项目不要求中标人在项目所在地设立分(子)公司,中标人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3)其他详见招标文件 。
3.8. 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9. 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略)-(略)-(略) (略):(略)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略)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略)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略)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①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从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从投标人所在地银行的投标人企业基本帐户汇达本项目指定账户;或②按榕建筑〔(略)〕(略)号规定交存年度投标保证金,如果年度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不足时,不足的部分按本条款①的方式补足;或③银行电子保函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略)
7.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https:(略)
上发布。
招标人:(略)
地址:(略)
电子邮箱:(略)
电话:(略)
联系人:(略)
招标代理机构:(略)
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名称:(略)
网址:(略)
联系电话:(略)
招投标监督机构名称:(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名称:(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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