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注册的独立法人;
3.2近三年((略)年9月1日至今)具有1条已开通运营的国内城市轨道交通通信系统集成采购或总承包的供货业绩。
3.3投标人拟提供子系统业绩资格要求:
自(略)年9月1日至今:
1)近三年((略)年9月1日至今),传输系统、安防集成平台至少具有1条国内城市轨道交通所投产品开通业绩;
2)近三年((略)年9月1日至今),乘客信息系统设备(包括但不限于交换机、服务器、LCD显示屏、播放控制器、车地无线设备)及其软件平台、视频监视系统设备(包含但不限于摄像机、网络视频存储设备、服务器)、电源系统(包括交流配电柜、UPS、高频开关电源、蓄电池等)、专用电话系统设备至少具有1条国内城市轨道交通所投产品开通业绩;
3.4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有通信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近三年((略)年9月1日至今)具有1条国内城市轨道交通通信系统集成采购或总承包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业绩。
3.5投标人须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或等同),且在有效期内;
3.6财务要求:(略)
注:(略)
3.7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人如为联合体,则联合体成员不超过两家,联合体牵头方必须满足上述全部投标人资格要求。明确牵头人及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本项目主要系统设备(至少包含传输、专用电话、视频监视、乘客信息系统)须由联合体牵头方负责提供实施,将联合体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
注:(略)
3.8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3.9信誉要求:(略)
(1)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略)其他要求:
(1)投标单位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2)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近三年((略)年1月1日起至今)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托的项目负责人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略)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略)年8月(略)日8时(略)分至(略)年8月(略)日(略)时(略)分,到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http:(略)
4.2已在省级、长春市平台办理过CA的交易主体,CA未到期限的,在办理一体化平台业务时,无需重新办理,只需在一体化平台上进行绑定激活即可使用。拟新办CA的交易主体,可在任一试运行平台及场所办理一体化平台CA,使用方式同上。如有疑问请拨打咨询服务电话:(略)
4.3本工程招标文件的质疑、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在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http:(略)
4.4招标文件的澄清文件、答疑文件、补遗文件一经发布即视为已告知了所有已报名的投标人,且投标人也已经收到并明确了该澄清文件的内容。投标人须主动阅知,以免错过信息影响投标。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略)年9月(略)日上午9时(略)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通过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交易平台(http:(略)
5.2本项目开标地点为长春市政务中心二楼开标室(长春市南关区华新街(略)号)。开标方式为采用腾讯会议(腾讯会议号:(略)
5.3吉林省不见面开标大厅支持投标文件远程解密;解密方式:(略)
5.4有效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