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文件》第一章 投标须知 一、投标须知前附表 (略).1 “投标保证金” | (略)万元人民币 1、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略) 2、缴纳时间:(略) 3、投标保证金的形式:(略) 4、递交方式: (1)如采用现金或者转账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从投标人基本账户递交,由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代收。请各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按上述金额递交至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缴纳情况以开标时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查询为准。具体操作流程详见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最新的投标保证金缴纳操作指引或自行咨询交易中心(咨询电话:(略) (2)采用银行保函(或保证保险、或专业担保公司担保)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在开标前不强制要求投标人提交纸质原件,由中标候选人在中标候选人公示前提交并在网上公示,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投标保函或投标保证保险或专业担保公司担保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电子印章。银行保函(或保证保险、或专业担保公司担保)有效期应长于或等于投标有效期,若投标有效期延长的,银行保函(或保证保险、或专业担保公司担保)有效期应相应延长,且延长后的有效期应满足前述要求。投标人提供的银行投标保函应为银行出具的无条件、见索即付、不可撤销的保函。 (3)如采用电子保函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按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布的《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开通电子保函服务功能的通知》操作。详见:(略) 5、投标保证金依据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退还。 | 本项目设投标保证金(略)万元,缴纳时间在投标文件截止递交时间之前。 1.投标保证金可采用现金、支票、投标保函、投标保证保险、专业工程担保公司担保的形式递交,须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成缴纳。 2.收取方式: (1)如采用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从投标人基本账户递交,由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代收。 收款单位:(略) 银行账号:(略) 开户银行:(略) 具体操作要求详见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有关指引,递交事宜请自行咨询交易中心;请各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按上述金额递交至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款项到账后,投标人在完成投标登记后至投标截止时间前,可登陆交易中心网站,在基本户投标保证金栏目内将上述到账资金转到对应的投标项目,完成保证金缴纳。保证金到账情况以开标时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数据库查询的信息为准。 (2)如采用非电子形式的银行保函、保证保险、专业工程担保公司担保提交的,在开标前不强制要求提交纸质原件,由中标候选人在中标候选人公示前提交并在网上公示,但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银行保函、保证保险、专业工程担保公司担保等的原件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单位)电子印章。如投标人选择在开标前提交纸质原件的,可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单独密封递交至开标室(时间及地点同递交备用电子投标文件的时间及地点)。[其中采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电子形式的保函、担保或保证保险的,以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的相关操作指引为准] 注: 1、政府投资项目不得收取投标保证金。鼓励招标人对简单小额项目不要求提供投标担保,对中小企业投标人免除投标担保。 2、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2%,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投标文件有效期一致。根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略)号)第二十六条的规定,投标保证金最高不得超过(略)万元。 3.招标人允许免收信用良好企业或中小企业的投标保证金,具体规定如下: ①信用良好的相关证明办法:(略) ②中小企业的相关证明办法:(略) ③没有按①、②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投标人,不免于交纳投标保证金。 4、对于免于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需提供《关于投标保证金的承诺》(格式按本补充公告附件1),若投标人存在(略).4条款所列情形,该投标人应在发现存在(略).4条款所列情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补交人民币(略)万元投标保证金;若未按要求补交投标保证金的将暂停其参与招标人后续工程投标,直至完成补交手续为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