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浑源县唐峪河环境综合整治与北岳恒山景群融合开发(EOD)项目:
3.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
3.2具备良好资信,有较强的投融资能力和项目管理经验;
3.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投标人须提供(略)-(略)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三年内企业平均净资产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总资产不低于(略)亿元以上(含(略)亿元)人民币;
3.4近五年内(开标截止前五年)具有投资总额5亿元及以上(含5亿元)的EOD项目或者PPP项目或者特许运营项目案例至少1个;
3.5投标人未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和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无行贿受贿犯罪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略)
3.6联合体投标要求:
(1)本项目允许联合体参与投标。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四个(含4家);
(2)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牵头人、成员方的出资比例、承担的工作和责任、权利和义务等。联合体牵头人必须是投资方,联合体成员方最低出资额不得为0。联合体协议随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给招标人;
(3)联合体投标应确定联合体授权代表,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参与项目招标、开标、投标等一系列工作;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协议,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4)由联合体牵头人递交投标保证金;以联合体牵头人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成员均具有约束力。联合体应当在购买招标文件前组成,开标时联合体增减、更换成员的,其投标无效;
(5)联合体各方在同一招标项目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7其他要求
投标人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本次招标,否则相关投标文件均无效: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2)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
(3)董事、监事、总经理、副总经理和财务负责人相互兼职的关联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