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评审因素 | 重大偏差认定标准 |
1 | 多标段投标 | 符合第一章“招标公告”第 3.3 款规定 |
2 | 投标文件 | 投标文件不能正常打开 |
3 | 投标人名称 | 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或资质证书名称不一致且未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 |
4 | 投标文件签字盖章 | 投标人存在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略)(1)投标文件封面未使用 CA 数字证书加盖单位电子印章; (2)投标函未使用 CA 数字证书加盖单位电子印章; (3)投标函未使用 CA 数字证书加盖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电子印章或电子签名章。 |
5 | 投标文件的内容 | 投标文件缺少以下任一项内容:(略) |
6 | 投标报价 | 第一信封投标文件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
7 | 勘察设计服务期限 | 商务文件投标函未填写勘察设计服务期限或填写的勘察设计服务期限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 |
8 | 质量要求 | 商务文件投标函未填写质量要求或填写的质量要求不符合国家及行业主管部门相关标准、规范及规定。 |
9 | 安全目标 | 商务文件投标函未填写安全目标或填写的安全目标低于“不发生一般及以上安全责任事故”的规定。 |
(略) | 联合体投标人 | 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 |
(略) | 分包 | 不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略) 项规定 。 |
(略) | 营业执照 | 未提供营业执照或提供的营业执照无效 |
(略) | 资质证书 | 未提供或资质证书无效。 |
(略) | 资质等级 | 投标人不满足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略)(附录 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及注释 ) |
(略) | 业绩 | 投标人不满足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略)(附录 2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
(略) | 信誉 | 投标人不满足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略)(附录 3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
(略) | 主要人员 | 主要人员不满足以下任一最低要求,均属于重大偏差:(略)(附录 4 资格审查条件(主要人员最低要求)) |
(略) | 存在的其他情形(一) | (一)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略)(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3)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同为一个单位负责人; (4)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法人或其任何附属机构(单位); (6)为本标段的监理人; (7)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8)为本标段的招标代理机构; (9)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略))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略))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
(略) | 存在的其他情形(二) | (二)投标人存在以下任一情形:(略)(1)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 (2)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3)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经襄阳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评标系统检测出制作投标文件的电脑机器码一致的; (4)投标人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或说明的; (5)按招标公告中第 3.1 款规定的应当否决或按无效投标处理的情形; (6)项目负责人信用承诺书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投标人存在上述情况的均属于重大偏差,其投标应当被否决。投标人出现未列入上表情形的不属于重大偏差,按细微偏差处理,评标委员会不得因细微偏差否决投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