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评审标准 | 评审因素 | 重大偏差认定标准 |
1 | 第一信封形式评审标准 | 投标文件 | 投标文件不能正常打开 |
2 | 投标人名称 | 投标人不满足以下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略) |
3 | 投标文件的签署 | 投标人存在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1)投标文件(商务及技术文件)的封面未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单位电子印章。(2)投标函未使用CA 数字证书加盖单位电子印章。(3)投标函未使用CA 数字证书加盖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电子印章或电子签名章。注:(略) |
4 | 投标文件组成部分 | 投标文件缺少以下任一项内容:(略)注:(略)②招标文件要求相关表格附相应证明材料的,投标人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属于重大偏差;③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时,以证明材料内容为准,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的,不属于重大偏差;④《拟分包项目情况表》可不填写。 |
5 | 联合体投标(如有) | 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 |
6 | 投标报价 | 投标文件(商务及技术文件)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
7 | 第一信封响应性评审标准 | 工期 | 第一个信封投标函未填写工期或填写的工期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 |
8 | 工程质量 | 第一个信封投标函未填写工程质量或填写的工程质量标准低于“合格”。 |
9 | 安全目标 | 第一个信封投标函未填写安全目标或填写的安全目标标准低于“避免或减少一般安全事故,杜绝较大、重大、特大安全事故” |
(略) | 投标保证金 | 采用现金形式递交的存在以下任一情形属于重大偏差:(1)投标保证金未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2)投标保证金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一次性足额汇至招标人指定的账户。采用电子银行保函、电子担保保函、电子保险保单方式递交的存在以下任一情形属于重大偏差:(1)保函或保单受益人(招标人)、标段名称、标段编号、担保内容、担保金额、保函或保单有效期信息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2)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未提交保函或保单。 |
(略) | 第一信封资格评审标准 | 营业执照 | (1)投标人是企业法人的,未提供营业执照或提供的营业执照无效;(2)投标人是事业单位法人的,未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提供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无效。 |
(略) | 基本账户开户证明 | 采用现金方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未提供有效的基本账户开户证明或银行打印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注:(略) |
(略) | 资质 | 投标人不满足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1、同时具备:(1)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2)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环保工程施工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3)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2、证明材料应附:(略)3、对于法人发生重组或变更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后附有法人重组或变更时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变更时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和资质证书的副本变更记录扫描件。 |
(略) | 财务状况 | 投标人不满足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1、同时具备:(1)投标人(略)年的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比率大于1;(2)投标人(略)年、(略)年、(略)年每年的营业收入均不低于(略)万元人民币。2、证明材料应附:(略)注:(略) |
(略) | 类似项目业绩 | 投标人不满足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1、近5年完成过1个污水处理工程的施工业绩。2、近年完成的类似业绩情况的业绩证明材料要求:(1)公路工程项目业绩证明材料应同时提供:(略)(2)市政基础建设项目业绩证明材料应同时提供:(略)(3)铁路项目业绩证明材料应同时提供:(略)如上述证明材料均无法表明上述要求的建设内容或规模,应提供该业绩的项目建设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否则该项业绩评标时不予认可。3、如近年来,投标人法人机构发生合法变更或重组或法人名称变更时,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来证明其所附业绩的继承性。在对投标人进行施工业绩审查时,如果投标人是由若干直接被管理的子公司组成的母公司,其施工业绩仅以其系统登记单位或名义签署的合同计算,其直接管理的子公司业绩均不予考虑。如果投标人是某一母公司直接管理的子公司,其施工业绩亦不能以其母公司的名义计算。4、“近5年”指(略)年1月1日至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以证明材料(或证书)载明的完工(交工或竣工)或竣工验收或静态(或动态或初步)验收时间为准。 |
(略) | 信誉
| 投标人存在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1、投标人处于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的状态;2、投标人处于财产被接管或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3、投标人被省级及以上主管部门或其他有权作出处罚的部门作出取消在湖北省建设市场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湖北省建设市场处罚且处于有效期内;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略)5、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略)6、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近三年”是指(略)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期前一日,以有效的判决书生效的时间为准,同一案件有多份判决书的以时间在后的为准)7、其他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略)8、投标人没有按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信誉情况表”格式要求提供信誉情况承诺函。 |
(略) | 主要人员 | 项目经理不满足以下任一最低要求,均属于重大偏差:1、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2、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3、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三类人员”B类证书。4、近5年内曾担任过1个污水处理工程施工的项目经理。5、业绩证明材料要求:(1)公路工程项目业绩证明材料应同时提供:(略)(2)市政基础建设项目业绩证明材料应同时提供:(略)(3)铁路项目业绩证明材料应同时提供:(略)如上述证明材料均无法表明上述要求的建设内容或规模或任职要求,应提供该业绩的项目建设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否则该项业绩评标时不予认可。6、证书证明材料应附:(略)7、投标人应按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第一个信封其他材料”中的格式要求提供“主要人员到岗承诺函”。投标人按上述要求提供了主要人员到岗承诺函的,“拟委任的项目经理资历表”中的“说明在岗情况”可不填写。8、投标人还需提供项目经理(略)年(略)月份以来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任意连续三个月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主要人员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扫描件。9、“近5年”指(略)年1月1日至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期前一日。 |
(略) | 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一) | 投标人存在以下任一情形:(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3)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同为一个单位负责人(即法定代表人);(4)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5)为本标段污水处理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法人或其任何附属机构(单位);(6)为本标段的监理人;(7)为本标段的代建人;(8)为本标段的招标代理机构;(9)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略))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
(略) | 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二) | 投标人存在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略)(1)在本次招标活动中,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2)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3)经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评标系统检测出与其他投标人制作投标文件的电脑机器码一致的。 |
投标人存在上述情况的均属于重大偏差,其投标应当被否决。投标人出现未列入上表情形的不属于重大偏差,按细微偏差处理,评标委员会不得因细微偏差否决投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