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包段1(特色小吃项目):(略) ①至少有一项合同额为(略)万元/年及以上的高速公路服务区租赁经营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②至少有一项合同额为(略)万元/年及以上的类似招商项目商业经营管理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经营业绩包括但不限于自营品牌、连锁店铺或租赁经营合同;若为加盟品牌,须提供品牌授权书; ③有餐饮、小吃等类似商业项目实体店自营经历,实体店累计经营面积不低于(略)平方米,且近一年((略)年1月1日至报价截止之日止)累计年度营业收入不低于(略)万元。 包段2(自助餐或自选餐):(略) ①至少有一项合同额为(略)万元/年及以上的高速公路服务区租赁经营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②至少有一项合同额为(略)万元/年及以上的类似招商项目的商业经营管理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经营业绩包括但不限于自营品牌、连锁店铺或租赁经营合同;若为加盟品牌,须提供品牌授权书; ③有餐饮等类似招商实施商业项目实体店自营经历,实体店累计经营面积不低于(略)平方米,且近一年((略)年1月1日至报价截止之日止)累计年度营业收入不低于(略)万元。 包段3、5、6、(略)(扒鸡、工艺品、鸡排、面食类小吃):(略) ①至少有一项合同额为(略)万元/年及以上的高速公路服务区租赁经营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②至少一项合同额为(略)万元/年及以上的类似招商项目商业经营管理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经营业绩包括但不限于自营品牌、连锁店铺或租赁经营合同;若为加盟品牌,须提供品牌授权书; ③有餐饮、零售等类似招商实施项目实体店自营经历,实体店累计经营面积不低于(略)平方米,且近一年((略)年1月1日至报价截止之日止)累计年度营业收入不低于(略)万元。 包段4、8、9、(略)、(略)(水果、奶咖、特色酒柜、生活杂货零售、快捷小食类小吃业态):(略) 包段7(牛肉汤):(略) ①至少有一项合同额为(略)万元/年及以上的高速公路服务区租赁经营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②至少一项合同额为(略)万元/年及以上的类似招商项目经营管理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经营业绩包括但不限于自营品牌、连锁店铺或租赁经营合同;若为加盟品牌,须提供品牌授权书; ③有餐饮、小吃等类似招商实施项目实体店自营经历,实体店累计经营面积不低于(略)平方米,且近一年((略)年1月1日至报价截止之日止)累计年度营业收入不低于(略)万元。 以上业绩证明材料,按照以下要求提交: 服务区业绩:(略) 商业项目业绩:(略) 实体店自营经历:(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