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符合《采购法》第(略)条条件,并提供下列材料: (1)投标人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财务状况报告的相关材料。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2、经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后,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取消投标资格。(提供“信用中国”网站的查询截图、若本次投标供应商为个体工商户可提供“信用中国截图”,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前(略)天内);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否则,皆取消投标资格; 4、本项目不接受投标人以联合体方式进行投标; 5、供应商为制造商的,须提供《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锅炉)B 级及以上证书、《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锅炉安装(含修理、改造)B 级及以上证书、《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公用管道安装 GB2 级及以上证书。(2)供应商为代理商的,须提供《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锅炉安装(含修理、改造)B 级及以上证书、《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公用管道安装 GB2 级及以上证书。同时提供制造商的《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锅炉)B 级及以上资质和制造商授权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