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兴安监管分局(略)年办公用房维修加固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略)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兴安监管分局(略)年办公用房维修加固项目(二次)已由国家发展改革委以发改投〔(略)〕(略)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兴安监管分局,资金来源为(略)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将招标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名称:(略)
2.建设地点:(略)
3.招标范围及规模:(略)
4.本项目总投资:(略)
5.施工计划工期:(略)
6.工程质量:(略)
7.资格审查:(略)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及特种工程(结构补强)专业承包资质,并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投标人项目经理须具有本企业注册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同时具备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的项目经理;
4.主要项目管理人员:(略)
5.投标人(联合体各方)所提供的所有相关投标资料必须真实有效,不存在弄虚作假。如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经查实提供了虚假内容,取消其投标资格;如在评标期间经查实提供了虚假内容,其投标按无效标处理;如在中标后经查实提供了虚假内容,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6.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联合体各方)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渠道:(略)
7.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需同时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必须依法取得有效的营业执照,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能力;
(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工程投标;
(3)联合体投标的,应提交联合体协议并注明牵头人及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承诺一旦成交联合体各方将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4)联合体牵头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负责签署与本次投标相关的所有资料;
(5)由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必须由联合体牵头人获取招标文件等招标事宜,联合体成员不需获取,联合体各方均需办理CA锁。牵头人未办理而由联合体其他成员办理的,将导致联合体投标被拒绝;
(6)国家有关规定或者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有规定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并按要求提交各成员的有关证件和资料;
(7)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8)对于央企与自治区建筑业企业、区外建筑业企业与自治区中小微建筑业企业、自治区龙头企业与自治区中小微建筑业企业或者民营建筑业企业组成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单位工作量不低于联合体投标标段工作量(略)%。
(9)联合体组成单位不超过2家。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略)
2.投标人在兴安盟公共资源网上交易系统(http:(略)
3.企业信息注册及CA锁办理
1)实体CA锁办理:(略)
2)移动端CA锁办理:(略)
4.招标文件确需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统一在兴安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略)
5.如对公告内容有疑问或质疑的,请联系招标代理或招标人。
6.该招标(采购)项目的潜在投标人或者参与招投标(采购)活动的当事人,在招投标(采购)活动中,如发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作人员有违法违规行为或者吃拿卡要等腐败行为,请在工作时间拨打监督举报电话:(略)
注:(略)
本次项目采用兴安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见面开标系统进行开标,投标人无需到达现场参与开标。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开标时间)截止之前须登录兴安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见面开标大厅(登录地址:(略)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1.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略)
2.投标文件地点(开标地点):(略)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cebpubservice.com)、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略)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略)
联系人:(略)
电话:(略)
地址:(略)
招标代理:(略)
地址:(略)
联 系 人:(略)
电话:(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