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上一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1)投标供应商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应具备园林类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专业以职称证书为准,如职称证书无法反映专业的,专业以毕业证书为准)园林专业指与园林绿化工程规划、设计、施工及养护管理相关的专业,包括园林(含园林规划设计、园林植物、风景园林、园林绿化等)、园艺、城市规划、景观、植物(含植保、森保等)、风景旅游、环境艺术等专业(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装订至响应文件中,否则资格审查不通过)
(2)供应商须提供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有效的劳动合同、近一年((略)年7月至(略)年7月)供应商为其连续缴纳的社保缴纳凭证(高校设计院或军队的事业编制人员无法提供社保证明,须提供所在单位上级人事组织或编制主管部门出具的人员编制核准证明材料,退休人员需提供退休证明) (提供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3)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提供承诺书加盖公章,格式自拟) :
a. 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略)
b.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己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c.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d.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
4.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供应商诚信档案注册登记
凡在南京地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应当在“南京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管理系统”内进行注册登记。由于特殊原因未及时注册的供应商可先行获取采购文件,但必须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前办理登记注册手续。供应商应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提交供应商诚信档案管理系统中打印的《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表》,否则资格审查将不予通过。
供应商诚信档案注册登记,按以下程序进行:
①登陆“信用南京”(www.njcredit.gov.cn)或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https:(略)
②在“新用户注册”界面,供应商自行设置用户名、登录密码,如实填写《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注册登记表》,并进行信用承诺确认后,提交注册申请;
③系统审核后,供应商即可登录系统进行相关功能操作。
注册成功后,供应商每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投标截至日前,应先登录“信用南京”在线打印其《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表》,经法定代表人签名盖章后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提交给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表》是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必备材料。
三、获取采购文件1、投标文件份数:(略)
2、采购人将在采购文件发售结束后,组织所有已获取采购文件的供应商统一进行集中现场勘查并现场答疑,以便供应商充分了解项目情况、准确编制报价。供应商如有疑问可以现场提出并予以解答,如有针对磋商文件内容的调整将以答疑说明文件的形式统一发出。本次集中勘查非强制性,但供应商如果主动放弃本次集中现场勘查,所造成响应不准确、报价不合理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集中勘查时间为:(略)
集中勘查联系人:(略)
集中勘查地点为:(略)
3、根据南京市财政局宁财购[(略)](略)号文件《关于规范和加强小型建设工程政府采购管理的通知》要求,实行以质量为目标、以价格为主导的采购机制改革,严厉打击恶意低价谋取成交后降低施工质量或擅自改变工程量提高造价的违法行为。若出现恶意低价行为将根据《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略)〕(略)号)、《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略))(略)号)等精神,将相关供应商上报有关单位。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