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1.本招标项目(略)年设备更新(炼油一部)空气预热器(招标编号:(略)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2.2 招标范围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本款提出的资质、业绩等要求,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1 资质要求。
(1)投标人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按照“三证合一” 登记制度登记,执照有效。
3.1.2 财务要求。
无
3.1.3 业绩要求。
(1)投标人应具备空气预热器的设计和制造能力,近 (略) 年((略)年1月1日至(略)年(略)月(略)日)至少有1套已投用 1年以上板式空气预热器应用业绩;业绩证明材料中高温段换热板材质需为碳钢或不锈钢,结构型式为板式,低温段换热板片材质需为特种耐热玻璃,结构型式为平板式(非管板或管式),业绩证明材料应包括对应的合同复印件、发票(仅接受通过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中“供应商发票”模块提供的发票信息)、技术协议(或询价文件),证明材料须有项目名称、设备规格、相关参数、设备材质的内容。
3.1.4 信誉要求。
(1)投标人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2)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3)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未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政务服务平台列入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4)投标人未处于被中国石化给予风险停用、违约停用处理期内。
3.1.5 其他要求。
(1)投标人应具有完整的空气预热器主体换热模块加工制造能力,且自有实体制造厂,并提供证明文件(厂房不动产权证);本项目空气预热器主体换热模块应在卖方自有的实体制造厂进行制造。(2)投标人须承诺其所出售的产品不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提供由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3)投标人须承诺自(略)年1月1日至今没有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提供由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4)投标方在投标时应提供完整的技术方案,本技术规格书文中加注星号(“★”)的条款表示很严格,报价技术文件不能存在偏离。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招标物资由投标人自行生产)投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招标文件开始售卖时间(略)年9月3日(略)时0分至(略)年9月9日(略)时0分(北京时间,下同),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s:(略)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略).(略)元,售后不退。
4.3 尚未注册的投标申请人须在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s:(略)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略)年9月(略)日9时0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s:(略)
本次招标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不接受纸质版投标文件。
开标时间:(略)
开标地点:(略)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略)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请在(略)年9月(略)日前,在“易派客”网站(https:(略)
7.投标说明
投标说明:(略)
8.联系方式
招标人:(略)
联系人:(略)
电话:(略)
电子邮件:(略)
招标文件发布日期:(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