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中县智慧停车场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滨江停车场(暂估价部分停车设备)-设备采购
答疑书(略)号
致各潜在投标人:
关于“资中县智慧停车场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滨江停车场(暂估价部分停车设备)-设备采购”项目投标人网上提问的答疑如下:
疑问1:
补遗书(略)号文件中要求:(略)
本项目垂直升降类大轿厢设备属于特种设备,担任此项目经理须具备的资质为省级以上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颁发的机械式停车设备项目经理证书,机械或电气类高级工程师是充分证明项目经理具有承担此项目能力的充分证明,机电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建造师证书是建筑行业项目经理须具备的资质。
请问:(略)
回复:(略)
疑问2:(略)
补遗书(略)号文件中供货要求和评分标准“技术方案”中均要求:(略)
1.我司代理的搬运器为专利产品,采用平行推举轮胎(平行抱夹)方式,而非市面常用的剪切式推举轮胎方式(展开宽度必须大于轮胎宽度),其展开宽度为(略)mm,也能完全满足贵司宽度不小于(略)m车型的夹持搬运、1.5Kw的夹臂电机和行走电机,完全满足载重及速度要求。补遗文件(略)号供货需要求强制要求①车辆轴距识别范围需 (略)-(略)mm,并具体轴距记忆自动调节适应车辆轴距功能;②满足车辆底盘高度≤(略)mm的车辆入库;③抱夹式搬运器机械臂(夹臂)双臂展开宽度大于容车宽度+(略)mm;④夹臂电机功率≥2 KW;⑤行走驱动电机功率≥2KW;我公司代理的搬运器完全满足项目使用,且已取得相关设计专利,应用于众多项目,不可能为了与补遗文件(略)号供货需要求的参数一致再去重新设计研发新的搬运器。
请问是否可对搬运器的电机功率不应做强制性要求采用某一家单位的国定配置,而是修改为由各厂家自行配置选型?
回复:(略)
疑问3:
《供货要求(补遗文件(略))》P(略),P(略)中要求:(略)
回复:(略)
疑问4:
货物需求一览表及技术规格部分对各设备配件品牌规格型号进行了具体的规定,特别是搬运器部分的技术参数,要求过于详细,本次招标的标的为垂直升降类机械式停车设备,搬运器部件均是由各设备制造商自行设计研发,像轴距识别范围及机械臂展开宽度、夹臂电机、行走驱动电机等使用的功率也各不相同,在技术要求及评分标准中进行要求具有明显的指向性、排优性,建议修改为在满足垂直升降类机械式停车设备使用且保证能通过特检院验收取得合格报告的前提下,由各个制造商对各部件的规格型号品牌、搬运器的功能等自行设计。
回复:(略)
疑问5:
《供货要求(补遗文件(略))》:(略)
疑问:(略)
回复:(略)
疑问6:
供货要求(补遗文件(略))P(略):(略)
问:(略)
回复:(略)
疑问7:
《补遗书(略)号》十二、现将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二节专用合同条款”中:(略)
问:(略)
回复:(略)
招标人:(略)
内江市汇超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略)
(略)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