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某部(略)年副食品配送项目
需求公示
我部拟对副食品配送项目进行招标,为顺利实施采购项目、促进公平公正、确保采购质量、提高采购效益,切实维护参与采购活动各方的正当权益,现将采购意向进行网上公示,希望广大供应商对需求的完整性、合理性、公正性提出具体意见建议。
一、项目名称:(略)
二、项目编号:(略)
三、公示时间:(略)
四、项目概况:
包号/序号 | 服务名称 | 服务要求 | 服务地点 | 交付时间/服务期限 | 备注 |
1 | (略)年宿州某部市区肉类配送 | 配送要求:(略) | 宿州市区 | 1年 | A包 |
2 | (略)年宿州某部市区蔬菜配送 | 宿州市区 | 1年 | B包 |
3 | (略)年宿州某部市区调料配送 | 宿州市区 | 1年 | C包 |
4 | (略)年宿州某部砀山县副食品配送项目 | 砀山县 | 1年 | D包 |
5 | (略)年宿州某部萧县副食品配送项目 | 萧县 | 1年 | E包 |
6 | (略)年宿州某部灵璧县副食品配送项目 | 灵璧县 | 1年 | F包 |
7 | (略)年宿州某部泗县副食品配送项目 | 泗县 | 1年 | G包 |
说明:(略) |
五、拟定投标人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④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独资企业或外资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的生产场经营地址或者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非国有销售型企业的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相互占股等关联的,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否则将给予列入采购人不良记录名单,3年内不得参加招标采购单位组织的采购活动的处罚。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四)未被列入政府采购失信名单、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五)参加军队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略)万元以上)等重大违法记录。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本项目特定资质:(略)
(八)投标企业应当具备服务履约的能力,在履约环节不得转包和违法分包,一经发现存在转包和违法分包行为,转包和违法分包的相关企业均将受到相关处罚。
六、供应商对采购意向内容如有异议,可以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我部提出意见建议,供应商如无异议,我部将按照相关要求继续组织采购活动。请您及时留意相关信息,欢迎您报名前来参与投标。
注:(略)
2.提出的意见建议应当详细具体、理由充分、实事求是,不得有意排斥其它潜在供应商。反馈材料应当写明供应商名称并逐页加盖单位公章,为提升意见建议采信程度,建议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3.供应商提出的意见建议,将作为我部进一步论证完善项目需求的参考,是否采纳均不影响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后续采购活动,我部也不作书面回复。
4.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是本单位采购工作的初步安排,具体采购项目情况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七、发布平台
本采购项目相关信息在www.plap.mil.cn和《安徽省招标投标信息网》(http:(略)
八、联系方式
(一)采购机构:(略)
地 址:(略)
联系人:(略)
电话:(略)
(二)招标代理:(略)
联 系 人:(略)
电 话:(略)
邮 箱:(略)
地 址:(略)
九、监督部门及联系方式
项目监督人:(略)
办公电话:(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