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意向受让方在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转让方已对标的资产进行了全面如实地披露,并不表明能够对标的资产所有瑕疵进行了全部揭示,意向受让方在受让前应自行或聘请专业人士对转让标的进行全面勘察、鉴定,并与转让方签署《现场勘查确认单》。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已充分知晓并认可转让标的及可能存在的所有风险及瑕疵,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受让方不能以此为由拒绝按时足额支付转让价款、办理交接等相应手续,否则视为违约。 2、转让标的整体拆除转让。转让标的交付数量、类型、交付状况以交付时现状为准。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已实际勘查且不得对标的提出任何异议。 3、本次转让标的中可能包含有《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所列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意向受让方应在本公告期内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全面了解,并对照《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管理条例》及《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目录》对转让标的进行勘察,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缴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转让标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自行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 4、特别提示:(略) 5、拆除单位资质要求:(略) 6、受让方须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全部转让价款,同时向转让方指定账户交纳“履约、安全保证金”人民币(略)万元(不计息),及向转让方或监理单位(若有)提供施工方案、安全防护措施、环保方案、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拆除施工过程中作业人员名单及为作业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保险、雇主责任险等相关保险的保单复印件、安全管理人员的资质证书(人、证一致)等相关基本资料,须经转让方或监理单位(若有)审批通过;受让方及拆运单位自觉接受转让方及监理单位(若有)的监督管理,受让方不得在未经转让方允许的情况下,私自进场作业。 7、因转让标的所涉及部分资产现处于租赁状态,转让方需分2个板块进行交付,板块一于(略)年(略)月(略)日前陆续交付,板块二所涉及资产租期至(略)年(略)月(略)日届满,该板块于(略)年1月(略)日前交付;2个板块对应的资产情况详见附件:(略) 8、受让方须在对应板块完全交付之日起(略)个自然日内完成板块内资产(含建筑物及构筑物的基础)的拆除、建筑垃圾的处理清运,场地清理、平整等工作并完成验收。受让方在拆除过程中须做好降噪、防尘、降尘环境保护等工作。因转让方原因需要或相关检查叫停或恶劣天气等原因,受让方在接转让方通知后,工期顺延。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验收的,每逾期一个自然日,受让方须按标的转让价款的3‰向转让方支付违约金,转让方有权从“履约、安全保证金”中扣除。逾期超过(略)个自然日未完成验收的,转让方有权解除合同,价款及“履约、安全保证金”不予退还,同时保留法律追究的权利。 板块一验收合格后,转让方根据实际情况退还“履约、安全保证金”剩余部分的(略)%(不计息);板块二验收合格后,转让方根据实际情况退还剩余“履约、安全保证金”(不计息)。 9、转让标的所在场地范围内的苗木不在本次转让范围之内,转让标的交付后,若周边苗木尚未移植,受让方执行拆除及相关工作时须做好对苗木的保护措施,如对苗木造成损坏的,受让方须按市价赔偿。转让方在对苗木进行移植时,受让方须积极配合,不得设置障碍,阻碍转让方移植苗木。 (略)、转让标的对应板块自通知之日(通知日即为交付日)起至板块验收合格期间,对应板块场地内的一切安全责任由受让方全面负责。受让方进入拆除现场前须在拆除范围内规范设置封闭施工围挡,立警示标牌,做好安全施工措施,特种作业人员须持证上岗。自行勘察了解转让标的范围和毗邻区域内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及相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工程等有关基础情况,由此所产生的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为了保障拆除安全,受让方须切断转让范围内的包括但不限于电源及线路,关闭给水管、燃气管道等(须确保租赁建筑物水、电、气、通信等正常使用)并成立安全保证体系,包括制定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安全事故包括但不限于:(略) (略)、受让方须自行负责按标的所在地相关规章制度办理包括但不限于环保、垃圾及渣土外运等相关手续,及标的所在地方环保、城管、公安、园林等相关部门的备案(如涉及)和协调工作,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及违规责任。 (略)、受让方在对标的进行拆除、运输和场地清理、平整等相关工作时,应自觉接受转让方及相关政府部门的监督管理,并严格按转让方及相关方划定的范围进行拆除,不得破坏转让标的以外的任何设施,不得损坏绿化等不属于转让范围内相关资产及违反转让方及相关方相关安全、环保、消防等管理规定。如给转让方及相关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按市价赔偿,在此过程中给他人造成的人身损害均由受让方承担全部责任。 (略)、受让方在进行拆除、运输、场地清理、平整等相关工作时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水、电、围挡等相关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如需使用转让方提供的临水临电,须按转让方相关管理办法执行。 (略)、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且受让方付清转让价款后5个工作日内将转让价款转入转让方指定账户,受让方必须响应,不得提出异议。 (略)、本次转让标的挂牌价、成交价均为含税价,交易完成后,转让方开具合规等额的安徽省政府非税收入通用财政票据(电子)。 (略)、保证金不得代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