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 各标段的资格要求 | 标段名称 (标段号) | 简要技术指标 | 对投标企业要求 |
施工 | 浆砌边沟、暗管排水、路肩矮墙拆除修复、沥青铣刨、基层挖除、路基换填、摊铺水稳、摊铺沥青混凝土、路沿石拆除及恢复等 | 资质资格要求 |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具有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具有路基、路面专业二级及以上资质; 3、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营业执照合法有效,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并在技术力量、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
业绩要求 | 近5年((略)年1月1日至今)承担过不少于2个类似公路工程或不少于2年普通国省道公路日常养护工程经历。 |
信誉要求 | 1、未被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 2、未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格证书; 3、未进入清算程序,未被宣告破产,无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略) 5、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略) 6、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负责人在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行为(投标人及以上人员对无行贿犯罪行为进行书面承诺); 7、投标人自(略)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未发生过骗取中标、严重违约情形; 8、未具有其他法律、法规限制投标情形的。 |
人员要求 | 1.项目经理(1人):(略) 2.安全生产负责人(1人)持有交通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考核证书C证; |
分包要求 | 不允许 |
联合体要求 |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其他要求 | 无 |
注: (1)如果以上原件正在年检或换证,则必须在电子投标文件中提供年检或换证主管部门出具的有效盖章证明原件扫描件。 (2)资格审查时,投标申请人未按要求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有关证件原件扫描件的,资格审查不通过。 (3)投标人对提供的以上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若发现有不实之处按废标处理,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4)投标人须保证所提供的扫描件清晰可辨,如有模糊不清、难以辨认的情况,评标委员会有权认为相应材料未按要求提供,并作出相关处理决定,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
3.2 |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
3.3 | 申请人在领取招标文件前,应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或“山东省交通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信用信息系统”)中填报、完善、公开本单位信用信息,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及时完成相关信息的申报、录入和动态更新,并对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负责。 |
3.4 | 本项目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以及评标专家将对投标人提供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投标文件中人员、业绩等资料进行核査。在评标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材料,其投标将被否决;在签订合同前发现作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提供了虚假材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招标人将对投标人上述弄虚作假行为上报省级和国家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作为不良记录纳入交通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 |
3.5 | 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系统开标,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授权委托代理人不需到开标现场参与本项目开标活动。但委托代理人必须是投标人本单位职工,并且能够熟练的操作不见面开标系统,因业务不熟悉而导致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关于不见面开标的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
3.6 | 经审查发现投标人在投标、合同签订等环节提供虚假材料的,招标人有权否决其投标同时招标人将投标人上述弄虚作假行为上报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作为不良记录纳入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 |
3.7 | 申请人对申请人单位、法定代表人和拟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主要人员应当提供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无行贿犯罪记录的相关承诺并加盖申请人单位公章。投标文件未提供承诺或者经查询申请人单位和上述个人存在行贿犯罪记录,不予通过招标评审或者资格审查。行贿犯罪档案结果时间要求:(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