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略)号)的相关规定,现将我机关对“成县(略)年应急救灾物资采购项目”(项目编号:(略)
项目名称:(略)
项目编号:(略)
项目预算:(略)
投诉人:(略)
地址:(略)
被投诉人1:(略)
地址:(略)
被投诉人2:(略)
地址:(略)
相关当事人:(略)
我机关依法对(略)年8月6日收到的成县科信数码办公设备有限公司对“成县(略)年应急救灾物资采购项目”采购结果的投诉予以受理。
一、投诉核查情况
投诉事项:(略)
经核查,该项目“因采购人代表出现身体不适无法坚持正常评审,评审委员会终止了该项目的评审,予以废标”的理由,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情形。在发生意外情况时,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未按照《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依法补足评审委员会成员后继续开展评审,也未封存所有投标文件和开评标资料,依法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后进行评标。该行为不符合《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四十九条规定。该项目废标决定由采购人做出。被投诉人出具的《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函》,未告知投诉人依法享有投诉的权利,答复内容不完整,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
二、处理决定
综上所述,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七十八条第(十二)项之规定,作出如下处理决定:(略)
三、权利告知
如对此处理决定不服,可以在(略)天内依法向成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向两当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成县财政局
(略)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