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附录:(略) ?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标段 | 资质要求 | XFSDGKSJ-1 | 同时具备: (1)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投标人已通过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www.tzxm.gov.cn)备案,备案的工程咨询业务包含公路专业,工程咨询服务范围包含项目咨询。 (3)工程勘察综专业类(工程测量、岩土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4)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公路行业乙级资质或公路行业(公路)专业乙级资质。 |
注: 1、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并在“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 2、投标人证明材料应附:(略) 3、证明材料应附:(略) 4、对于法人发生重组或变更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后附有法人重组或变更时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变更时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的副本变更记录扫描件。 5、投标人必须按照上述要求填报相应的表格,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以证明其符合相应资格审查条件。 6、上述要求与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注的内容不一致的,以上述要求为准。 ?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标段 | 业绩要求 | XFSDGKSJ-1 | 同时具备以下业绩: 1、近5年承担过1条里程5km及以上的二级及以上等级公路的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咨询服务工作。 2、近5年承担过1条里程5km及以上的二级及以上等级公路的勘察设计工作。 |
注:(略) 2、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咨询服务业绩要求:(略) 3、勘察设计业绩证明材料:(略) 4、投标人同时承担同一项目工程可行性研究和初步设计(或施工图设计)的,可分别计算工程可行性研究和勘察设计业绩。 5、投标人同时承担同一项目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的,仅计算一次。 6、若某项业绩同时满足业绩最低要求中的多项业绩要求,则该项业绩可分别计算。 7、近5年指(略)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前一日,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咨询服务业绩以合同协议书签订时间为准;勘察设计业绩以截图中初步设计批复或施工图设计批复的时间为准,或合同协议书签订时间为准。 8、如近年来,投标人法人机构发生合法变更或重组或法人名称变更时,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来证明其所附业绩的继承性。在对投标人进行业绩审查时,如果投标人是由若干直接被管理的子公司组成的母公司,其业绩仅以其系统登记单位的合同计算,其直接管理的子公司业绩均不予考虑。如果投标人是某一母公司直接管理的子公司,其业绩亦不能以其母公司的名义计算。 9、投标人在中国境外完成的业绩视为不满足上述业绩最低要求。 (略)、投标人必须按照上述要求填报相应的表格,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以证明其符合相应资格审查条件。 (略)、上述要求与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注的内容不一致的,以上述要求为准。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标段 | 信誉最低要求 | XFSDGKSJ-1 | 1、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破产状态; 2、投标人没有被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其他有权作出处罚的部门作出取消在湖北省交通建设市场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湖北公路建设市场的处罚且处于有效期内; 3、投标人在交通运输部《(略)年度公路设计企业全国综合信用评价结果》中,信用等级未被评定为D级,且在湖北省交通运输厅《(略)年度湖北省公路建设市场设计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结果》中,信用等级也未被评定为D级; 4、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1)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略) (2)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略) (3)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4)其他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略) |
注:(略) 1、本表中“近三年”是从指(略)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前一日,以有效的判决书生效的时间为准,同一案件有多份判决书的以时间在后的为准。 2、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的信誉情况表”按给定的内容填报并提供《信誉情况承诺函》。 ??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主要人员最低要求) 标段 | 人员 | 数量 | 人员最低要求 | XFSDGKSJ-1 | 项目负责人 | 1 | 同时具备: 1、公路工程相关专业高级职称; 2、作为项目负责人主持过1条里程5km及以上的二级及以上等级公路的勘察设计工作。 | 技术负责人 | 1 | 同时具备: 1、公路工程相关专业高级职称; 2、作为技术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主持过1条里程5km及以上的二级及以上等级公路的勘察设计工作。 |
注:(略) 2、投标人应提供拟投入项目负责人的身份证、职称资格证书以及资格审查条件所要求的其他相关证书的彩色扫描件,所有证件的扫描件均应清晰可辨,否则,将被认为证书无效。 3、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咨询服务业绩要求:(略) 4、勘察设计业绩证明材料需满足以下列两种方式中的任意一种方式: (1)投标人的业绩应以在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审核通过的为准,投标文件中直接附网页截图(投标人应以非注册用户身份查询,以注册用户登录后查询的截屏资料不予认可) (2)投标人应提供合同协议书等业绩证明资料。业绩证明材料应能反映出上述资格审查条件要求的技术指标和投标人完成的具体任务,否则该业绩将不予认可。 5、上述勘察设计工作是指初步设计阶段或施工图设计阶段的勘察设计工作。 6、投标人应提供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拟委任的主要人员(略)年1月以来任意连续3个月社保缴费证明(并加盖缴费证明专用章)或其他能够证明拟委任的主要人员参加(略)年1月以来任意连续3个月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彩色扫描件。 7、主要人员同时承担同一项目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的,仅计算一次。 8、单个业绩同时满足以上多个指标的,可分别计算。 9、上述要求与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资历表”注的内容不一致的,以上述要求为准。 (略)、投标人按照上述要求填报相应的表格,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以证明其符合相应资格审查条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