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承租方应按出租公告的用途依法经营。 2、租赁期内,承租方为该加油站的实际管理人,该加油站范围内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均由承租方负责,发生的所有安全事故责任及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包括但不限于给承租方及第三人造成的人身和财产伤害等,出租方都不承担任何责任。 3、承租方负责该加油站的建设并承担全部费用,建设内容包括站内场地、房屋、罩棚以及加油、供水、供电、消防、照明、通信、绿化、环卫、排水排污等所有设备设施。加油站建设方案以及装修装饰方案应征得出租方同意并经相关管理部门批准,各项审批办证费用由承租方承担,加油站设计、施工建设、装修图纸、预决算清单及相关证照等材料报出租方备案。 4、自本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3个月内,承租方必须开工建设,6个月内必须完成建设并通过验收,同时取得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使该加油站符合开业条件。自办理完成该加油站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之日起开始计算租期。 5、出租方对该加油站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包括汽车加气、加氢、充电许可,下同)享有所有权。租赁期间,承租方以出租方名义向相关管理部门申领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以及随后将出租方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变更至承租方名下,不改变出租方对该证书所享有的权利。 6、承租方中途退租,出租方已收取的租金及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7、合同期满、合同自动终止或解除合同时,承租方应在合同期满、合同自动终止或解除合同之日起5日内向出租方完整交付标的,包括承租方投资建设的场地、建筑物、构筑物以及加油机、油罐、管道等所有设施设备,全部无偿移交出租方。 8、合同期满、合同自动终止或解除合同时,承租方应在(略)日之内将加油站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变更到出租方名下。 9、承租方以出租方经营资质与第三人合资合股经营的,或以加油站房地产、经营资质对外抵押担保的,或在合同期满(略)日之内未能将加油站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变更到出租方名下(非承租方责任除外)的,承租方应向出租方支付合同总额(略)%的违约金,并赔偿给出租方带来的所有经济损失。 (略)、租赁期内,承租方有下列情形之一而使出租方承担连带责任,出租方在赔偿后,享有对承租方的全部追偿权,包括但不限于赔偿款、利息以及为此而支出的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 (1)承租方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合同纠纷或侵权纠纷; (2)承租方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安全事故、服务质量事故等; (3)承租方与其所雇佣人员发生的劳动争议; (4)承租方因违法违规经营或发生责任事故,受到管理部门的行政处罚。 (略)、租赁期间,如因承租方违法违规经营,造成管理部门吊销加油站成品油经营许可证的,承租方应向出租方赔偿加油站二十年租金的损失。 (略)、因政府规划或相关管理部门建设需要,拆迁、征用、改造合同标的时,本合同自行终止,承租方应无条件服从并撤离,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损失各自承担。政府因以上行为对承租方投入给予的补偿,除以(略)天((略)年租赁期),出租方得承租方已租赁天数的补偿,未完租赁时间的补偿归承租方。 因上述原因而终止合同的,租金按照标的实际使用天数计算,多退少补。 (略)、意向承租方一经递交承租申请,视同对出租标的已进行过尽职调查,且知悉本项目所公开披露的全部信息及可能存在的瑕疵。由此产生的纠纷,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和出租方均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和赔偿责任。本次竞价过程中,因意外或不可抗力造成的竞价中断等问题,出租方和各方当事人均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略)、承租方自《竞价结果通知单》出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到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签订《竞价结果通知单》,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来安新城加油站土地及经营权租赁合同》。 (略)、意向承租方一经提交承租申请并交纳竞租保证金,即视为完全接受本公告全部内容和附件《来安新城加油站土地及经营权租赁合同》,不得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对《来安新城加油站土地及经营权租赁合同》提出异议。 (略)、其他未尽事宜详见附件《来安新城加油站土地及经营权租赁合同》。 (略)、现场勘察联系人:(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