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编号 | 需求内容 |
|---|
| 1 | 合同工期:(略) |
| 2 | 完工时间:(略) |
| 3 | 用工要求:(略) |
| 4 | 监管要求:(略) |
| 5 | 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开工或中途无故停工,影响工期,工期不顺延。若因乙方责任未能按期完成项目工程导致工期逾期的,乙方须按每逾期一天减扣(略)元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减扣上限为合同总价5%;乙方逾期超过(略)日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且乙方须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略)%的违约金,因此产生的全部损失由乙方承担。 |
| 6 | 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工程质量鉴定费、返工费用等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乙方须按每逾期一天减扣(略)元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因工程质量事故导致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视为乙方严重违约,甲方有权追究乙方违约责任(包含但不限于乙方须退还合同款项、承担合同总价(略)%违约金等),因此产生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
| 7 | 工程竣工验收,应以施工图纸、技术交底纪要、设计更改通知、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为依据。自工程移交甲方管理日起计算,修缮工程保修期为2年,在保修期内因施工造成的工程质量问题,甲方应书面通知乙方并约定时间进行修理,因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若乙方未按要求履行保修义务,甲方有权书面通知乙方后直接委托第三方进行维修,且甲方有权直接在质保金减扣第三方对工程质量问题维修所产生的费用,质保金不足的由乙方按甲方指定的期间补足。 |
| 8 | 乙方申请工程款同时,向甲方提供等值有效的工程发票及甲方要求的其他合法有效的报账材料;若乙方未按要求提供前述报账材料的,甲方有权延付合同款项且不视为违约。鉴于甲方使用的是财政资金,甲方办理财政支付手续即视为按期付款,乙方不得因此主张甲方延迟付款的违约责任。 |
| 9 |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就项目工程进行分包或转包。乙方须及时支付施工工人的劳动报酬及材料设备费用,乙方因拖欠外包队、分包人(自有分包人)的劳动报酬及材料设备乙方费用而发生的债务纠纷,由乙方自行解决,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也不负责协商解决。若因乙方拖欠施工人员的劳动报酬及材料设备费用引起纠纷,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须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因此产生的全部损失由乙方承担。 |
| (略) | 本工程所有设计更改,必须经过甲方书面确认后乙方才可实施,否则视为无效;若乙方未经甲方书面确认而单方面更改设计并实施,则被视为乙方违约且工期不顺延,乙方负责修复至原约定的设计,并且承担由此造成的所有费用及损失;同时,甲方有权追究乙方工期逾期的违约责任。 |
| (略) |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乙方负责并承担损失。同时,若因乙方前述行为导致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视为乙方严重违约,甲方有权追究乙方违约责任(包含但不限于乙方须退还合同款项、承担合同总价(略)%违约金等),因此产生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
| (略) | 乙方完成及交付的项目工程存在质量问题(包含但不限于施工材料、工艺存在瑕疵,未按施工图纸、设计图纸施工,施工材料或墙体出现脱落、松动、漏水等其他质量问题),或乙方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存在违约行为,或项目工程经甲方验收不通过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且无须向乙方支付合同款项,同时乙方须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略)%的违约金,因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
| (略) | 因合同引起的争议,如需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解决,双方应通过项目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
| (略) | 本工程招标清单项中设置有“参照(或相当于)品牌”的,投标人应在投标阶段进行响应,签订施工合同时将有关品牌报业主确认后作为合同附件。 |
| (略) | 根据省戒毒局直属单位基建项目管理办法规定,投标报价不得低于工程成本,不得高于最高投标限价。投标报价低于招标控制价(略)%的,投标方需作出书面说明, 做出成本分析。 |
| (略) | 当合同其他条款与上述条款冲突时,以上述条款为准。 |
(三)供应商应在报价时,可通过系统提供采购需求中所要求的全部资料与数据的,应当通过系统提交。供应商不得在所上传的附件中填写项目报价信息,如系统报价与附件材料不一致,则附件报价无效,以系统报价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