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次转让的范围以黑龙江银强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黑银强评报字[(略)]第B(略)-1号评估报告为准,虽经有资质的评估机构的评估,但相关资料可能有误,仅供参考。 2、实际转让标的物数量以哈尔滨市国土资源勘测规划院对现场建模前后数据对比为准。 3、转让的标的无债权债务纠纷,无抵押、担保、反担保情况,未出租、无涉诉行为。 4、意向受让方应在公告期内须至现场仔细、认真勘察,对转让标的的法律及自然现状进行深入而全面地了解,并对标的已知和隐性瑕疵做出客观判断,哈尔滨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对此不做任何承诺。 5、哈尔滨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将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进行了全面如实披露,但并不表明能够对转让标的所有瑕疵,特别是隐蔽的瑕疵进行了全部揭示。公告内容由转让方提供,哈尔滨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工作人员对标的所作的介绍说明,仅供参考,不作为哈尔滨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对标的品质和数量的任何担保,也不作为转让标的现状的法律依据和转让标的移交的凭证。若实际情况与公告不符或转让方故意隐瞒重大应披露事项,由此产生的法律问题及相关责任由转让方承担。 6、公告展示期内,各意向受让方均应到现场了解标的情况,转让方负责对标的实际情况全面、真实地进行展示,在展示期间所出现的任何问题由转让方负责承担,意向受让方于现场查看时签署现场查看确认书,签署现场查看确认书即视为对本次转让标的物、标的物现场及现场周边等情况了解并认可,报名时提交至哈交所。 7、相关及其他事项由转让方与受让方签订的《阿城区大岭乡永兴第一号石场、阿城区永兴北屯第三号石场废弃矿山修复剩余土石料转让合同》中约定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