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评审 |
分值构成(总分(略)分) | 经济标:(略)技术标:(略)项目管理机构:(略)工程业绩:(略) |
序号 | 评分项 | 评分因素(偏差率) | 评分标准 |
1 | 工程总承包报价((略)分) | 报价评审(工程总承包范围内的所有费用)((略)分) | 招标人在开标时从方法一、方法二中随机抽取确定。方法一;以有效投标文件(有效投标文件是指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下同)的评标价(评标价是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下同)算术平均值为 A〔当有效投标文件≥7 家时,去掉最高 (略)%和最低 (略)%(四舍五入取整,末位投标报价相同的均保留)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6 家时,剔除最高报价(最高报价相同的均剔除)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 家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 A〕。评标基准价=A×K,K 值在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确定,K 值的取值范围为(略)%、(略)%、(略)%、(略)%;投标报价与基准价相比的偏差率,每高 1%扣0.6 分,每低 1%扣 0.5 分, 不足 1%的,采用插入法,得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方法二:(略)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报告签字后,上述方法一、方法二的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但评标过程中的计算错误可作调整。 |
投标报价合理性(2分) | 1.工程总承包报价是否与招标范围相一致;2.工程总承包报价是否与投标方案设计文件相匹配。3.工程总承包报价是否与投标项目管理组织方案相匹配;4.工程总承包报价中的风险金计取是否明确、合理。上述1-4项有一项不满足的,扣0.5分。 |
2 | 项目管理组织方案(在投标时因为系统原因可能会显示为“施工组织设计”)((略)分) | 1.总体概述(1分) | 对工程总承包的总体设想、组织形式、各项管理目标及控制措施、施工实施计划、设计与施工的协调措施进行评分。 |
2.设计管理方案(2分) | 1.对项目解读、设计构思。2.设计进度计划及控制措施。3.设计质量管理制度及控制措施。4.设计重点、难点及控制措施。5.设计过程对工程总投资控制措施。6.设计过程中对工程的优化建议措施。7.设计过程中对各专项设计的把握和理解。8.设计过程中对后期运营的合理化建议。 |
3.采购管理方案(1分) | 对采购工作程序、采购执行计划、采买、催交与检验、运输与交付、采购变更管理、仓储管理进行评分。 |
4.施工平面布置规划(1分) | 对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和临时设施、临时道路布置进行评分。 |
5.施工的重点难点(1分) | 对关键施工技术、工艺及工程项目实施的重点、难点和解决方案进行评分。 |
6.施工资源投入计划(1分) | 对劳动力、机械设备和材料投入计划进行评分。 |
7.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1分) | 对采用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的情况进行评分。 |
8.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1分) | 对信息建筑模型(BIM)技术的使用内容进行评分。 |
9.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陈述及答辩(2分) | 项目负责人答辩:(略) |
1.项目管理组织方案总篇幅一般不超过(略)页。2.项目管理组织方案各评分点得分应当取所有技术标评委评分中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和最低评分后的平均值为最终得分。 |
3 | 项目管理机构(2分) | 除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之外,项目管理机构中具有工程建设类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同时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的得0.5分;具有工程建设类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同时具有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的得0.5分;具有工程建设类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同时具有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的得0.5分;具有工程建设类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同时具有一级注册建造师的得0.5分。本项最高得2分。注:(略) |
4 | 工程业绩 (2分) | 1.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1分) | 1、投标人自 (略) 年 1 月 1 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不小于1.(略)亿元或总建筑面积不低于4.6万平方米的建筑工程工程总承包业绩业绩的,得1分,最高得1分。2、投标人自 (略)年 1 月 1 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 以来承担过投资估算不小于1.(略)亿元或总建筑面积不低于4.6万平方米的建筑工程工程设计业绩的,得0.8分,最高得0.8分。3、投标人自 (略) 年 1 月 1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 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不小于1.(略)亿元或总建筑面积不低于4.6万平方米的建筑工程工程施工业绩的,得0.7分。最高得0.7分。本项最高得1分。注:(1)工程总承包业绩及工程施工业绩的业绩证明材料至少包括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证明)、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上至少应加盖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四方公章,否则不予认可)原件电子件。业绩证明材料应能够明确反映出投标人名称、竣工验收时间、签约合同价或建筑面积、建设内容等。(2)工程设计业绩的业绩证明材料至少包括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证明)、合同及设计项目已经完成的证明材料原件电子件(如加盖甲方公章的设计项目已完成的证明或者图审合格证明或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证明)。业绩证明材料应能够明确反映出投标人名称、完成时间、投资估算或建筑面积、建设内容等。(3)业绩证明材料须从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诚信库中链接,未按要求链接或链接的证明材料中缺项漏项的或模糊不清的,视同未提供相关资料。(4)投标人以联合体方式承担过的工程总承包业绩分值计算方法为:(略)(5)本次以联合体方式投标的,只对参加本次投标联合体牵头方承担过的工程总承包业绩加分。(6)本项最高得1分。本项提供多个业绩的,仅按1个业绩计取。举例:(略)(7)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与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类似工程业绩不重复加分。 |
2.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类似工程业绩(1分) | 1、投标人拟派本项目的总承包项目经理自(略)年1月1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以来,以总承包项目经理或项目负责人身份完成过单项合同金额不小于1.(略)亿元或总建筑面积不低于4.6万平方米的建筑工程工程总承包业绩的,得1分,最高得1分。2、投标人拟派本项目的总承包项目经理自(略)年1月1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以来,以项目负责人身份完成过投资估算不小于1.(略)亿元或总建筑面积不低于4.6万平方米的建筑工程工程设计业绩的,得0.8分,最高得0.8分。3、投标人拟派本项目的总承包项目经理自(略)年1月1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以来,以项目负责人身份完成过单项合同金额不小于1.(略)亿元或总建筑面积不低于4.6万平方米的建筑工程工程施工业绩的,得0.7分,最高得0.7分。本项最高得1分。注:(1)工程总承包业绩及工程施工业绩的业绩证明材料至少包括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证明)、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上至少应加盖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四方公章,否则不予认可)原件电子件。业绩证明材料应能够明确反映出投标人名称、竣工验收时间、总承包项目经理或项目负责人姓名、签约合同价或建筑面积、建设内容等。(2)工程设计业绩的业绩证明材料至少包括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证明)、合同及设计项目已经完成的证明材料原件电子件(如加盖甲方公章的设计项目已完成的证明或者图审合格证明或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证明)。业绩证明材料应能够明确反映出投标人名称、完成时间、总承包项目经理或项目负责人姓名、投资估算或建筑面积、建设内容等。(3)业绩证明材料须从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诚信库中链接,未按要求链接或链接的证明材料中缺项漏项的或模糊不清的,视同未提供相关资料。(4)本项最高得1分。本项提供多个业绩的,仅按1个业绩计取。举例:(略)(5)所有业绩证明材料均须从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诚信库中链接,未按要求链接的材料无效。(6)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与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类似工程业绩不重复加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