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次转让的7台工程机械设备包括2台平地机、3台压路机、2台铲车,购置于(略)年1月,已使用(略)年,现处于报废状态。其中4台停放于S(略)石南线黄田垦区养护站,2台停放于S(略)红陶线转让方子公司亚易达公司院内,1台停放于哈密市龙泉路(略)号院内。 二、本次本次评估值为不含增值税价值,受让方须承担相关税费。 三、本次转让的报废机械设备转让方无偿划转所得,目前无法提供相关票据、购置合同等。若交易双方因合同履行产生争议,应就不影响合同目的实现的争议协商解决,其余部分继续履行。 四、受让方须对报废工程机械设备在转让方要求的交割期限及处置范围内进行装卸、拆解、拉运等工作,由此产生的运输、装卸、拆解等所有费用及安全、环保污染全部问题均由受让方承担并负责。受让方须清运拆解、装运标的物时所产生的垃圾、废料,装运完毕后,受让方须将现场清理完毕,保持现场整洁。 五、本项目公告内容是基于转让方提供相关材料进行的披露,不代表交易所对公告内容及交易事项的承诺或保证。提醒意向受让方应当在报名前自行做好全面的尽职调查,包括但不限于自行了解标的现状、规格型号、标的瑕疵的相关情况,自行实地考察标的现状(项目公告中披露的标的信息及照片仅供参考,不代表标的与其现状完全一致)等,意向受让方应充分并理性判断受让资产风险,并在结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同时自愿进行报名。意向受让方受让后,自行承担因不了解标的现状而产生的相关风险,由此产生的相关纠纷和责任与转让方和新疆产权交易所无关。 六、意向受让方须到现场对本次处置资产进行现场查勘,报名时须持转让方及意向受让方盖章的《现场踏勘确认书》原件至新疆产权交易所报名并交纳保证金。 七、其他详见《评估报告》《设备明细表》等备查资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