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收乡三家村南山非法采矿案涉案矿石拍卖公告第三次 项目编号:(略) 敖汉旗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敖汉旗***委托,对丰收乡三家村南山非法采矿案涉案矿石进行公开拍卖。 转让方承诺本次转让行为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保证本公告的内容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虚假陈述或严重误导,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有效性负责。 一、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转让方:(略) 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略) 法定代表人:(略) 机构性质:(略) 住所:(略) 标的编号 | 转让标的名称 | 标的量(吨) | 竞拍底价(元) | 竞拍保证金(元) | 履约保证金(元) | 竞价步长值(元) | 1 | 丰收乡三家村南山非法采矿案涉案矿石 | 约(略).(略) | (略).(略) | (略) | | (略) |
备注:(略) 二、转让标的特别说明 (一)上述拟转让标的以《资产评估报告》中列示的资产为限,以实物现状为准。 (二)意向受让方应在本公告截止日前到现场亲自勘验标的,了解掌握拟转让标的现状及现有和可能存在的瑕疵,自行了解相关政策及规定,就资产相关情况向转让方咨询、确认,凡参与受让都视同已经实地踏勘,确认了解拟转让标的范围、数量、现状等,对交易风险进行充分调查研判;意向受让方如未实地查验、了解掌握转让标的实物现状、瑕疵或未核实确认其真实情况而受让,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和经济损失,责任自负。转让公告及相关资料中提供的数据等均严格按照敖汉旗***提供的文书确定,敖汉旗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无义务承担任何责任。请慎重决定竞买行为,意向受让方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标的公告内容和知悉标的现状,并自愿接受标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竞价成交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为由而拒绝履行相关义务。 (三)意向受让方在受让前应充分考虑到标的成交后可能需要支付的相关税、费等,并应充分了解转让标的在成交后所产生的实物移交、相关政策规定及不可抗力因素等方面的风险。意向受让方一旦参加受让,就应为自己的受让行为承担所有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受让成功,意向受让方不能以任何理由(包括所谓“不可抗力”或“政策”等原因)退回转让标的或拒付成交价款,否则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三、产权转让行为的批准、资产评估及备案情况 上述资产转让已履行了政府审批程序,并且已批准。已对转让资产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资产评估报告》,资产评估结果已在敖汉旗财政局备案。 四、意向受让方资格的要求 意向受让方须是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律另有规定除外)均可参与竞租。 五、公告、报名和保证金截止时间 意向受让方按《附件4:(略) 公告时间:(略) 报名时间:(略) 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略) 六、标的踏勘时间、地点、联系人 时间:(略) (节假日除外)。 地点:(略) 联系人:(略) 电 话:(略) 七、交易方式 (一)网络竞价方式; (二)以竞价最高报价者得的方式确定受让方。 (三)公告期满后,标的如只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报名登记确认的不竞价,直接将该意向受让方确定为受让方,以底价成交;标的如有两家及两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报名登记确认的,以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网络竞价时间:(略) 延时竞价周期:(略) 请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按照网络竞价时间自行竞价(使用方法见《附件4:(略) 七、竞买保证金的交纳及处置 (一)意向受让方须于报名截止时间前(以银行到账为准)向赤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系统生成的银行子账户以转账的方式汇入竞买保证金,不得以现金形式交纳,不得由他方代为交纳竞租保证金。 (二)法人、其他组织、自然人交纳竞买保证金必须通过本单位、本人账户采取本地转账、异地电汇或网上银行的形式划转至上述任意账户。不得以现金形式交纳,不得由他方代为交纳竞买保证金。 (三)未成交受让方交纳的竞买保证金,在按规定程序和要求确定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统一办理退还手续(不计息)。 (四)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1、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的; 2、在资产转让有效期内,撤回其意向受让的; 3、未按中标(成交)要求交纳转让价款的; 4、只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报名登记,而意向受让方拒绝交纳成交价款、拒绝签订合同的; 5、未按成交(中标)要求签订合同或放弃签订合同的; 6、未按转让公告规定的其它行为。 7、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交易规则中规定的其他情况。 八、转让金的支付 1、受让方须于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转让金向敖汉旗***指定账户一次性付清全部成交价款。 地点:(略) 联系人:(略) 电 话:(略) 2、项目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竞买保证金原路返还。 九、意向受让方申请登记需上传的资料 (一)企业法人、其他组织申请报名登记时应上传: 1、营业执照副本;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3、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见附件1)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4、承诺函原件(见附件3)。 (二)自然人申请报名登记时应上传: 1、本人身份证; 2、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见附件2)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3、承诺函原件(见附件3)。 十、资格确认 、合同签订 (一)成交后,受让方持申请报名登记时上传的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受让方为企业法人、其他组织的加盖公章)到敖汉旗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敖汉旗新惠镇新洲街(略)号二楼(略))进行资格确认。 (二)资格确认后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转让方与受让方签订《转让合同》。 联系人:(略) 电 话:(略) 发布单位:(略) 报名入库咨询电话:(略) 发布时间:(略) <im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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