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意向受让方在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转让方已对标的资产进行了全面如实的披露,并不表明能够对标的资产所有瑕疵进行了全部揭示,意向受让方在受让前应自行或聘请专业人士对标的资产的相关资料进行全面勘察、鉴定,并在申请受让登记时提交经转让方确认的《现场勘查确认单》和《承诺函》(见附件),意向受让方一旦递交受让资料并交纳保证金,则视为充分知晓并认可标的资产可能存在的所有风险及瑕疵,成交后,受让方不能以此为由拒不按时足额支付转让价款、办理交接等相应手续,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
2、本次转让标的中可能包含有《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管理条例》所列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意向受让方应在本公告期内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全面了解,并对照《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管理条例》及《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目录》对转让标的进行勘察,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缴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转让标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自行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
3、特别提示:(略)
4、转让标的交付类型、交付数量和交付状况以交付时实物现状为准,转让方不提供准确的数量清单作为任何参考依据。意向受让方成功受让后即视为已实际勘查且不得对标的提出任何异议。
5、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应在5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和《廉政合同》,并在本项目《产权交易合同》《廉政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转让价款,如受让方未能在规定时间内付清转让价款,受让方须承担违约责任。
6、受让方须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转让价款,同时向转让方指定账户交纳“履约、安全保证金”人民币(略)万元(不计息),并按转让方要求签订《安全生产协议》(见附件),具体进场作业及其他要求按《安全生产协议》要求执行,受让方须自行制定作业方案(含吊装方案)及安全防护措施、确定作业过程中作业人员并为作业人员购买相关意外险,受让方自觉接受转让方的监督管理,并符合国家及相关行业规范标准。受让方付清转让价款、“履约、安全保证金”,并接转让方通知后,转、受让双方开始进行标的物交接。自书面移交手续完成之日起,转让标的的所有权和标的的毁损灭失等风险皆转移至受让方,受让方须在完成书面移交手续之日起(略)个自然日内,完成标的的运输(含装卸)及场地清理等工作。因雷电、暴雨、高温等恶劣天气或转让方生产需要或相关检查叫停等原因,受让方在接转让方通知后,工期顺延。标的的运输(含装卸)及场地清理等工作全部完成,经转让方验收合格后,转让方根据实际情况退还相应的履约、安全保证金(不计息);未按时完成的,每逾期一个自然日,受让方须按标的转让价款的0.5‰向转让方支付违约金,转让方有权从“履约、安全保证金”中扣除;逾期超过(略)个自然日的,转让方有权解除合同,价款不予退还。
7、标的物自移交之日起,标的物安全生产责任由受让方全权负责。受让方及作业单位进入作业现场前建立安全保证体系,应包括制定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安全事故包括但不限于:(略)
8、受让方在现场进行运输(含装卸)和清场等相关工作时,应严格按转让方划定(指定)的范围(详见物资划定区域示意图,主要物资为护栏和立柱)进行作业,不得损坏不属于作业范围内相关资产,如给转让方及相关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按市价赔偿,在此过程中给转让方人员或其他任何人员造成的人身损害均由受让方承担全部责任。
9、受让方须自行解决拆除、运输、清场过程中如涉及的水、电、气等能源介质,相应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略)、受让方应自行负责在地方环保、城管、公安等相关部门备案(如涉及)、协调工作,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及违规责任。
(略)、受让方在现场进行运输(含装卸)和清场等相关工作时,应自觉接受转让方及相关政府部门的监督管理和考核,特种作业人员须持证上岗,并应严格按转让方及相关方划定的范围进行作业,不得破坏转让标的以外的任何设施,不得损坏园区绿化等不属于作业范围内相关资产及违反转让方及相关方相关安全、环保、消防等管理规定。如给转让方及相关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按市价赔偿,受让方应承担一切经济责任。
(略)、本次转让标的挂牌价、成交价均为不含税价,交易完成后,转让方统一开具税率为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额全部由受让方承担,受让方须在支付成交价款的同时按成交价款的3%支付税额。
(略)、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且受让方付清转让价款后,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在5个工作日内将转让价款转入转让方指定账户,受让方必须响应,不得提出异议。
(略)、需现场勘查的意向受让方,请联系现场勘查人员。
联系人:(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