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项目一经公告即可进入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应自行登录甘交所集团网站E交易专区,进行会员注册、上传资格文件等办理报名登记手续。公告期内,意向受让方须按甘交所集团安排时间进行标的踏勘,标的踏勘后,意向受让方须在规定时间内交纳交易保证金。公告期内未提交受让申请及相关材料,未参与标的踏勘,交易保证金未按规定时间到账的(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均视为放弃受让意向。 2.标的均以展示的实物现状为准,甘交所集团及转让方对标的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甘交所集团及转让方无论采用何种方式对标的所做的介绍和评价(包括但不限于相关资料、图片展示及口头介绍等),仅供意向受让方参考,不构成任何担保。 3.标的2为报废资产,部分零配件存在丢失、损坏等情况,标的按现状进行转让和交割,受让方必须采用安全方式装运及转移,转让标的移交后能否二次使用由受让方自行判断,出现以上事项均不取消交易和调整成交价格。 4.转让成交后受让方须按转让方的相关要求自行提取所竞得的物资,所需装备、装车及运输均由受让方负责。 5.转让方不保证标的2的合同、图纸、说明书、保修卡、发票等资料的齐全性,如需上述资料,由受让方自行调查了解。 6.一旦报名则视为意向受让方已充分了解并接受信息公告、受让须知、受让申请与承诺书等附件材料全部内容,已实地勘察标的并完全了解及认可标的的现状,已认真考虑了关于标的行业、市场、政策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风险。 7.意向受让方在咨询展示期间内,有权及有义务了解及查验标的,并对标的可能存在的和潜在的瑕疵进行全面审查和勘验,或聘请相关专业人员进行鉴定。意向受让方一旦交纳保证金,即表明接受该标的的一切现状(包括缺陷),愿意承担一切风险和责任。 8.意向受让方自备终端进行网络竞价,甘交所集团不提供竞价场所及设备,因设备或网络等故障导致的一切风险及责任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 9.受让方在进行拆除工作前,需向转让方提供拆除方案并与转让方签署《承包商安全环保责任协议》,拆除方案经转让方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下一步工作。 (略).标的交割期间,受让方应当自行设置围挡,并为施工人员购买保险,保障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若受让方违规操作,则根据《承包商安全环保责任协议》规定进行处罚,发生安全事故的,由受让方自行负责并承担全部责任,与转让方和甘交所集团无关。 (略).转让标的拉运完毕后,受让方需将垃圾拉运至政府授权处理的相关填埋地,并承担拆除清理费用,不得违反环保等相关规定。 (略).标的拆除及报废资产清运完成后,标的1由受让方向转让方开具9%增值税普通发票,标的2由转让方向受让方开具3%增值税普通发票。甘交所集团向受让方仅开具交易服务费发票。 (略).意向受让方报名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其已完全了解并认可转让标的现状及相关情况,自愿接受转让标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包含但不限于已知或未知),认可并接受《产权交易合同(待签)》的全部条款,自行承担一切责任和风险。转让标的成交后,受让方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状况或转让标的存在瑕疵等任何理由,退还转让标的或拒付成交价款。否则,视为违约,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应向甘交所集团交纳的交易服务费后余额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略).因受让方违约导致标的再次挂牌的,若二次挂牌受让价款低于本次受让价款时,该受让方还应补足差额部分。 (略).其他详见《受让申请与承诺书》《受让须知》《产权交易合同(待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