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民政局精神病院院区消防系统项目补充公告及答疑纪要
广州市民政局精神病院院区消防系统项目(项目编号:(略)
一、将原招标公告修改调整,具体如下:
条款号 | 原文 | 现文 |
招标公告第九条投标人合格条件第4点 | 4、投标人应具备以下资质:(略) | 4、投标人应具备以下资质:(略) |
二、将原招标文件修改调整,具体如下:
(一)招标文件第一章第二条投标须知修改如下:
条款号 | 原文 | 现文 |
招标文件第一章第二条投标须知修改表 | 条款号:(略) 原文:(略) 现文:(略)合同正式签订之日起(略)日内,中标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第(略)项的规定向招标人提交由银行开具的无条件不可撤销的履约担保;如果中标人的履约担保是以银行保函的形式提供,则该银行保函应由在中国注册且营业的分行级别及以上的银行开具。 | 条款号:(略) 原文:(略) 现文:(略)合同正式签订之日起(略)日内,中标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第(略)项的规定向招标人提交由银行开具的无条件不可撤销的履约担保;如果中标人的履约担保是以银行保函的形式提供,则该银行保函应由在中国注册且营业的银行开具。 |
(二)招标文件第二章附表一《资格审查表》修改为:
资格审查表
工程名称:
序号 | 审查项目 | 须审查的资料 | 审查结果 |
1 | 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 投标人声明、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委托投标的还应提供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 | |
2 | 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按国家法律经营 | 营业执照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内上传件 | |
3 | 投标人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人资质符合公告要求 | 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内上传件 | |
4 | 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符合公告要求 | 有效期内的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平台内上传件。 (注:(略) | |
5 | 持有项目负责人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 持有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内上传件 | |
6 | 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技术负责人符合公告要求 | 拟委派技术负责人的职称证书扫描件 | |
7 | 专职安全员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3) | 专职安全员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3)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内上传件 | |
8 | 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符合公告要求 | 投标人声明 | |
9 | 投标人声明中签字的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与本项目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一致 | 网上投标时选择拟投标的项目负责人、资格审查文件中拟委派的技术负责人及投标人声明 | |
(略) | 关于联合体投标:(略) | / | |
(略) | 资格审查前,投标人须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立企业信用档案及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须是本企业信用档案中的在册人员。 | 投标人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内企业信用档案的企业和人员信息。 | |
(略) | 投标人未出现以下情形:(略) | 投标人声明 | |
(略) | 投标人未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 未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投标人无需提交资料,资格审查时,根据交易中心系统比对结果为准) | |
注:(略)
2、若评委意见不一致时,则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评审结论。汇总后,出现一个“×”的结论为“不通过”。
3.不得将文件顺序、明显的文字错误等列为否决投标的情形。评委发现资格审查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应当要求投标人作必要的澄清、说明后再判定投标人是否通过资格审查,不得直接认定其不通过资格审查。
(三)将招标文件第二章附表四《技术标详细审查评分表》修改为:
评分项目 | 评分内容 | 分值 | 评审标准 |
一、企业资信((略)分) | 企业业绩 | (略) | 投标人自(略)年1月1日至今,完成过质量合格且中标金额大于或等于(略)万元的类似工程业绩,每项得2分,本项最高得(略)分。 注:(略) (2)金额以中标通知书为准,中标通知书上没有金额或免招标的,以施工合同(不含补充合同)为准; (3)完成时间以竣工验收文件为准。验收文件至少具有建设单位、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盖章。 |
第三方评价 | 6 | 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连续获得“纳税信用 A 级”称号5年或以上的,得6分;连续4年的,得4分;连续3年的,得2分;连续2年,得1分;只取得1年,得0.5分。不符合上述条件的不得分,本项最高得6分。 注:(略) |
财务指标 | 6 | 投标人近三年财务指标情况 1、近三年的资产负债率平均值在[0%—(略)%)区间的(不含(略)%),得6分; 2、近三年的资产负债率平均值在[(略)%—(略)%)区间的(不含(略)%),得4分; 3、近三年的资产负债率平均值在[(略)%—(略)%)区间的(不含(略)%),得2分; 4、近三年的资产负债率平均值在[(略)%—(略)%)区间的(不含(略)%),得0.5分; 不满足上述情况的,不得分。 注:(略) |
工程研发能力 | 6 | 自(略)年1月1日至今,企业相关人员参与编制过建筑工程或消防工程相关的国家标准、地方标准、行业标准或团体标准,每项得6分,本项最高得6分。 不满足上述情况的,不得分。 注:(略) |
二、项目管理机构能力 ((略)分) | 项目指挥长 | (略) | 拟派项目指挥长: 1、项目指挥长具备工程类高级或以上职称,得5分;具备工程类中级工程师职称,得2分。 2、自(略)年1月1日至今,项目指挥长以项目指挥长或项目负责人身份完成过质量合格且中标金额大于或等于(略)万元的类似工程业绩,每项得5分,满分5分,本项最高得5分。 3、项目指挥长从业经历年限满(略)年(含本数)以上的,得5分;从业经历年限满(略)年(不含本数)至(略)年(不含本数)的,得2.5分;从业经历年限(略)年(含本数)或以下的,得0.5分。 注:(略) (1)类似工程业绩是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业绩; (2)金额以中标通知书为准,中标通知书上没有金额或免招标的,以施工合同(不含补充合同)为准; (3)完成时间以竣工验收文件为准。验收文件至少具有建设单位、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盖章。 (4)需要提供项目中标通知书(或免招标证明)、施工合同、验收文件的扫描件,提供的证明材料需能证明其为项目指挥长或项目负责人,没有明确担任岗位或没有提供证明为项目指挥长或项目负责人或担任岗位不清晰的均不得分。 |
项目负责人 | (略) | 拟派项目负责人: 1、拟派项目负责人自(略)年1月1日至今以项目负责人身份完成过质量合格且中标金额大于或等于(略)万元的类似工程业绩,每项得(略)分,满分(略)分,本项最高得(略)分。 2、项目负责人从业经历年限满(略)年(含本数)以上的,得5分;从业经历年限满(略)年(不含本数)至(略)年(不含本数)的,得2.5分;从业经历年限(略)年(含本数)或以下的,得0.5分。 注:(略) (1)类似工程业绩是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业绩; (2)金额以中标通知书为准,中标通知书上没有金额或免招标的,以施工合同(不含补充合同)为准; (3)完成时间以竣工验收文件为准。验收文件至少具有建设单位、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盖章。 (4)需要提供项目中标通知书(或免招标证明)、施工合同、验收文件的扫描件,提供的证明材料需能证明其为项目负责人,没有明确担任岗位或没有提供证明为项目负责人或担任岗位不清晰的均不得分。 |
技术负责人 | (略) | 拟派技术负责人: 1、技术负责人具备机电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得5分。 2、技术负责人从业经历年限满(略)年(含本数)以上的,得5分;从业经历年限满(略)年(不含本数)至(略)年(不含本数)的,得2.5分;从业经历年限(略)年(含本数)或以下的,得0.5分。 注:(略) |
质量负责人 | (略) | 拟派质量负责人: 1、质量负责人具备工程类高级或以上职称,得5分;具备工程类中级工程师职称,得2分。 2、质量负责人从业经历年限满(略)年(含本数)以上的,得5分;从业经历年限满(略)年(不含本数)至(略)年(不含本数)的,得2.5分;从业经历年限(略)年(含本数)或以下的,得0.5分。 |
安全负责人 | (略) | 拟派安全负责人: 1、安全负责人具备工程类高级或以上职称,得5分;具备工程类中级工程师职称,得2分。 2、安全负责人从业经历年限满(略)年(含本数)以上的,得5分;从业经历年限满(略)年(不含本数)至(略)年(不含本数)的,得2.5分;从业经历年限(略)年(含本数)或以下的,得0.5分。 |
造价负责人 | (略) | 拟派造价负责人: 1、造价负责人持有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资格的,得5分;持有二级注册造价工程师资格的,得2分(按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的规定,根据原人事部、原 建设部发布的《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略)〕(略)号)取得的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并经注册且在有效期内的,等同于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 2、造价负责人从业经历年限满(略)年(含本数)以上的,得5分;从业经历年限满(略)年(不含本数)至(略)年(不含本数)的,得2.5分;从业经历年限(略)年(含本数)或以下的,得0.5分。 |
合计 | (略) | |
备注:
1、项目管理机构能力:
(1)拟投入本项目人员须提供毕业证书(大学专科(或以上)学历)、相关职称证书或岗位(注册(或执业))证书扫描件。
(2)须提供投标截止日前一个月((略)年9月)在本投标单位((不含投标人的子公司)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扫描件。
(3)各岗位人员不得相互兼职,上述材料不提供或提供不齐全的不得分。
(4)项目管理团队人员是指为本公司正式人员,不含子公司人员,如投标人为集团公司,则不含其集团下属的子公司人员,下属子公司也不含其集团公司的人员。
(5)人员从业经历年限从毕业证书的核发时间(大学专科(或以上)学历)起计算至投标截止时间止。
2、所有证明文件均需加盖投标单位电子印章。
3、所有评委分数汇总平均值为投标人的最终得分。分数出现小数点,保留小数点后二位小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
(四)招标文件第四章增加格式二: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及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及
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略)号《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以下简称“(略)号文”),投标人在投标时须补充完善危大工程清单并明确相应的安全管理措施。- 招标人根据设计文件的要求及(略)号文的规定列出“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及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中与本招标项目相关的清单项,具体详第5点“打√”标识。
投标单位同意建设单位在清单中标识的该项请在对应项打“√”标识,并与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应的安全管理措施。- 投标单位对清单中认为需要补充的该项请在对应项打“√”标识,并与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应的安全管理措施。
- 投标单位不同意建设单位在清单中标识的该项请在对应项打“×”标识,并在备注栏填上相关说明。
投标单位应当在投标时根据招标人提供的下述第5点清单,在投标施工组织中编制专项施工方案。- 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中标单位应当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对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专家论证前专项施工方案应当通过施工总承包单位审核和总监理工程师审查。
-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及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
一、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 | 建设单位 | 投标单位 | 备注 |
一、基坑支护 | () | ( ) | |
(一)开挖深度超过3m(含3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 ( ) | ( ) | |
(二)开挖深度虽未超过3m,但地质条件、周围环境和地下管线复杂,或影响毗邻建、构筑物安全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 ( ) | ( ) | |
二、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 | ( ) | ( ) | |
(一)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略) | ( ) | ( ) | |
(二)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略) | () | ( ) | |
(三)承重支撑体系:(略) | () | ( ) | |
三、起重吊装及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 | ( ) | ( ) | |
(一)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略)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 | ( ) | ( ) | |
(二)采用起重机械进行安装的工程。 | ( ) | ( ) | |
(三)起重机械安装和拆卸工程。 | ( ) | ( ) | |
四、脚手架工程 | ( ) | ( ) | |
(一)搭设高度(略)m及以上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包括采光井、电梯井脚手架)。 | ( ) | ( ) | |
(二)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工程。 | ( ) | ( ) | |
(三)悬挑式脚手架工程。 | ( ) | ( ) | |
(四)高处作业吊篮。 | ( ) | ( ) | |
(五)卸料平台、操作平台工程。 | ( ) | ( ) | |
(六)异型脚手架工程。 | ( ) | ( ) | |
五、拆除工程 | ( ) | ( ) | |
可能影响行人、交通、电力设施、通讯设施或其它建、构筑物安全的拆除工程。 | ( ) | ( ) | |
六、暗挖工程 | ( ) | ( ) | |
采用矿山法、盾构法、顶管法施工的隧道、洞室工程。 | ( ) | ( ) | |
七、其它 | ( ) | ( ) | |
(一)建筑幕墙安装工程。 | ( ) | ( ) | |
(二)钢结构、网架和索膜结构安装工程。 | ( ) | ( ) | |
(三)人工挖孔桩工程。 | ( ) | ( ) | |
(四)水下作业工程。 | ( ) | ( ) | |
(五)装配式建筑混凝土预制构件安装工程。 | ( ) | ( ) | |
(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可能影响工程施工安全,尚无国家、行业及地方技术标准的分部分项工程。 | ( ) | ( ) | |
二、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 | ( ) | ( ) | |
一、深基坑工程 | ( ) | ( ) | |
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 () | ( ) | |
二、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 | ( ) | ( ) | |
(一)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略) | ( ) | ( ) | |
(二)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略) | ( ) | ( ) | |
(三)承重支撑体系:(略) | ( ) | ( ) | |
三、起重吊装及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 | ( ) | ( ) | |
(一)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略)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 | ( ) | ( ) | |
(二)起重量(略)kN及以上,或搭设总高度(略)m及以上,或搭设基础标高在(略)m及以上的起重机械安装和拆卸工程。 | ( ) | ( ) | |
四、脚手架工程 | ( ) | ( ) | |
(一)搭设高度(略)m及以上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 | ( ) | ( ) | |
(二)提升高度在(略)m及以上的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工程或附着式升降操作平台工程。 | ( ) | ( ) | |
(三)分段架体搭设高度(略)m及以上的悬挑式脚手架工程。 | ( ) | ( ) | |
五、拆除工程 | ( ) | ( ) | |
(一)码头、桥梁、高架、烟囱、水塔或拆除中容易引起有毒有害气(液)体或粉尘扩散、易燃易爆事故发生的特殊建、构筑物的拆除工程。 | ( ) | ( ) | |
(二)文物保护建筑、优秀历史建筑或历史文化风貌区影响范围内的拆除工程。 | ( ) | ( ) | |
六、暗挖工程 | ( ) | ( ) | |
采用矿山法、盾构法、顶管法施工的隧道、洞室工程。 | ( ) | ( ) | |
七、其它 | ( ) | ( ) | |
(一)施工高度(略)m及以上的建筑幕墙安装工程。 | ( ) | ( ) | |
(二)跨度(略)m及以上的钢结构安装工程,或跨度(略)m及以上的网架和索膜结构安装工程。 | ( ) | ( ) | |
(三)开挖深度(略)m及以上的人工挖孔桩工程。 | ( ) | ( ) | |
(四)水下作业工程。 | ( ) | ( ) | |
(五)重量(略)kN及以上的大型结构整体顶升、平移、转体等施工工艺。 | ( ) | ( ) | |
(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可能影响工程施工安全,尚无国家、行业及地方技术标准的分部分项工程。 | ( ) | ( ) | |
投标人名称(盖法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
日 期:(略)
三、招标答疑
投标人疑问:(略)
回复:(略)
根据广州市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印发《关于施工招标项目评标办法的指引(试行)》((略)年第3期)第三条“技术标评审的主要因素有:(略)
四、本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招标文件、电子招标文件GZZB以本次补充公告发布的为准,详见本补充公告附件。
五、本项目对原定的招标投标日程安排作相应调整,请各投标人密切留意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布本项目的日程安排,投标人可登录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首页,点击“交易业务”专栏中的“建设工程”的“项目查询(日程安排、答疑纪要)”,输入项目编号或项目名称查询最新信息。
五、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其它内容不变。本补充公告与原招标公告、招标文件不一致的以本补充公告为准。
招标人名称:(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