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单位党委、党总支,各学院(部)、各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加强新时代廉洁文化建设的意见》要求,结合自治区《清廉学校建设提质增效三年实施方案((略)—(略)年)》的工作安排,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推进“清廉师大”建设提质增效三年行动,持续丰富校园廉洁文化内涵,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办公室设立(略)年度“廉·行”廉洁文化示范项目。通过单位申报、资格审查、专家评审等环节,确定对以下(略)个项目作为示范性建设并予以经费支持(名单见附件)。
项目经费分两期拨付,立项之初拨付一期经费(项目总经费的(略)%),通过验收、确认可结项后,再拨付二期经费(项目总经费的(略)%)。经费开支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科研经费管理制度,按照预算和财务规定规范报销支出和核定票据。
获批立项的项目须于(略)年3月(略)日前提供一份项目中期成果汇报,并于(略)年9月(略)日提供一份项目终期成果总结(需含相关照片或成果图片)。党风廉政建设办公室将组织专家对各项目建设的中期成果和最终成果进行评估,如项目建设进展严重滞后或建设成效低下的,将被予以撤项。
请有关单位通知项目负责人于(略)年9月(略)日~(略)日到党风廉政建设办公室(雁山校区起文楼北楼(略)室)办理立项手续。
未尽事宜,请与党风廉政建设办公室联系。联系人:(略)
附件:(略)
党风廉政建设办公室
广西廉政建设研究中心
(略)年9月(略)日